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8382P/2022-002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组配分类 | 政府文件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2-04-21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一、出台背景
依据《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等九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山东省矿山生态修复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自然资规发〔2021〕2号)、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县级<矿山生态修复总体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济宁经开区开展了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核查,摸清了经开区历史遗留矿山底数,组织编制《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矿山生态修复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十四五”期间经开区辖区内历史遗留矿山治理工作进行部署与安排。
二、《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是矿山生态修复指导性文件,是十四五期间的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具体安排;是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的重要依据。
一是查明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截止2021年底,全区共有采矿权3个,其中煤矿1个,水泥用灰岩1个,建筑石料用灰岩1个。查明了我区历史遗留矿山的分布、存在的主要生态问题等基本情况。截止2021年12月31日,经开区历史遗留矿山图斑54个,图斑面积3708.95亩;通过工程治理、转型利用、村民自发治理等方式治理图斑28个,治理图斑面积1020.35亩;未治理图斑26个,未治理图斑面积为2688.60亩。
三是查明了矿山生态修复情况。生产矿山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按照“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对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和占损土地进行治理恢复。截止到2021年,各生产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面积822.7亩。历史遗留矿山通过工程治理、转型利用、村民自发治理等方式治理历史遗留矿山图斑28个,图斑面积1020.35亩,将裸岩地恢复为耕地和林地,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改善了生态环境,促进了当地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四是明确了目标任务。生产矿山要严格执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按时完成矿山生态修复年度任务,强化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作。2025年年底前,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达到60%。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总体目标任务到2023年,完成2017前历史遗留的“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破损山体修复治理任务;到“十四五”规划末,争取完成全区已关闭退出矿山和责任主体灭失露天矿山迹地治理任务。
五是对十四五期间矿山治理进行工作部署。生产矿山生态修复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及矿山生态修复的技术要求和标准,做到“边开采、边治理”。对历史遗留矿山,争取到2025年全面完成区内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任务。从2022年起,分步、有序、全面启动全区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优先启动“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生态环境敏感、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废弃矿山治理工程。在充分考虑历史遗留矿山的土地利用现状、国土空间规划、开发潜力和产业发展等条件,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水则水、宜建则建等原则编制矿山生态修复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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