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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济宁经济开发区2026年
就业见习单位和岗位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07 16:55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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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加强岗位实践锻炼,积累工作经验,增强就业竞争能力,尽快实现就业,现面向全区公开征集就业见习单位和岗位。

一、征集就业见习单位和岗位

(一)征集时间

集中征集时间为2026年5月7日至2026年6月5日,各单位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在统一征集时间之外随时申报。

(二)征集范围及条件

辖区内的企业、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认定见习单位:1.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正规有效的管理,优先吸纳先进制造业、绿色产业、数字经济等新兴产业以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作为见习单位;2.提供的见习岗位符合本地产业发展重点和青年群体就业能力提升需要,并能提供一定数量的管理、技术、科研类岗位;3.配备专门的带教老师,并具备开展就业见习活动的场所、设备设施等,人身意外风险较低,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具有完善的就业见习管理标准和规程。

(三)征集程序

1、申请:申报单位根据自身的条件和需求,向区人社部门提出设立就业见习基地的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济宁经济开发区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附件1);(2)《济宁经济开发区2025年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表》(附件2);(3)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4)开户许可证;(5)单位简介及见习指导师资队伍情况说明;(6)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包括企业盈利情况的证明材料。所提供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2、审核:就业见习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自愿开展见习工作的用人单位,向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区人社部门审核认定后开展募集见习人员工作。

(四)见习基地职责

1.负责按照见习计划,接受见习人员报名,制定见习方案,组织开展见习和就业培训活动,落实各项见习政策;2.负责见习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引导见习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就业观,对见习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技能提升培训等;3.负责建立带教制度,委派实践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的技术或管理人员作为带教老师,帮助见习人员熟悉岗位内容,提升工作能力;4.按规定为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费,缴纳工伤保险或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5.负责对见习情况进行考核,出具《就业见习鉴定表》;6.积极推荐并吸纳见习期间表现优秀的见习人员就业。

二、就业见习政策

(一)见习人员类别

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二)见习期限

一般为3—12个月,具体期限由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协商确定。

(三)见习人员待遇

1.见习单位按月给予见习人员不低于同期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对见习期未满提前离岗的应根据其实际参加见习时间发放;2.见习单位应为见习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或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3.鼓励有条件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基本生活费标准;4.见习期满后未留用就业的,可获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的就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等后续服务。

(四)见习补贴发放

就业见习补贴采取“先支后补”的方式,见习单位按月向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费,见习单位可按月、按季度和期满结束后向区人社部门申请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

联系电话:0537-6990831

邮箱:jkqrszx@163.com

附件1.济宁经济开发区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doc

附件2.济宁经济开发区2026年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