疃里镇、马集镇、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及非遗保护传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决定开展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申报工作。现就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体现齐鲁优秀传统文化,具有一定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三)具有体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四)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力;
(五)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活态存在;
(六)项目保护单位位于济宁经开区辖区内,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二、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各非遗项目保护单位、非遗传承人按要求填写《经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表》(附件1), 根据申报材料,区综合部将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初步筛选,筛选后再通知相关单位准备文字资料的深化提升和视频、图片及辅助材料的制作。
三、申报材料
(一)推荐申报书(见附件1)。
(二)图片、视频及辅助材料等(制作及报送要求见附件2)。
四、申报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传承人、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和推荐,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推荐工作,认真准备相关材料,严格把关,力求推荐材料精炼、准确、真实可靠。
(二)对保护单位的资格,保护单位的代表性、制定和实施保护计划的能力进行认真审核。申报工作中要充分调动有关传承人积极性,吸收其参与项目申报材料准备和保护计划制定工作,保证保护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在项目评审中,将重点考察项目五年保护计划。
(三)申报应符合图片、录像片格式等相关技术要求。
五、申报时限
2026年5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济宁商贸物流园区综合部非遗科,凡不符合推荐条件、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朔
电 话:13255375388
邮 箱:jnkfqwtc@163.com
附件:1、经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表.docx
2、经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片制作要求.docx
济宁市商贸物流园区管理服务中心综合部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