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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济宁经济开发区参保人员去世个人账户退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11 08:24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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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文件规定,在职人员去世后,缴纳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可依法继承。

2025年人社部门通过数据比对发现部分在职人员去世后养老保险账户未领取。我单位虽多渠道查找,但因部分人员长期停保、电话变更等原因而无法联系到家属。现对未领取人员名单进行公告,请以下人员家属,于2026年12月31日前,携带去世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身份证明、银行卡,到济宁经济开发区为民服务大厅E1、E2窗口办理个人账户退还相关事宜。家属在外地定居不方便亲自办理的,可委托本地的亲友代为办理。亲友、同学、同事看到公告的请及时告知其家属。

济宁经济开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联系电话:0537-6990878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1

满*智

370829********0356

2

刘*华

371423********4711

3

王*义

371203********3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