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济宁经济开发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促进烟花爆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市、区有关规定,现将2026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营期限与布点原则
2026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限以颁发之日起至2026年4月9日。烟花爆竹零售店布点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济宁市烟花爆竹管控工作推进会议精神》的通知等要求,布设疃里镇2处,马集镇1处,实行专店经营。
二、布点规划范围
1.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集贸市场等法律法规要求范围内不设立烟花爆竹经营店。
2.济宁经济开发区企业聚集区,东至济宁西二环(新105国道)、南至南外环、西至机场路、北至北外环(原2024年规划范围)不设立烟花爆竹经营店,经营区见附件6。
三、申请时间
申请人须于2026年1月29日至2月2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期间提交申请(周六周日正常受理)。每人限申请一个经营点位,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请材料提交地点
申请材料须提交至:济宁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中心政策规划科437室。
地址:济宁经济开发区环保产业园A3楼东区四楼材料现场接收并办理登记。
五、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 申请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自然人。
2. 申请人(及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的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文化程度及身体条件能适应烟花爆竹行业的需要,服从主管部门和属地的安全监管。
3. 近三年内,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无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刑事处罚记录。
六、零售经营店安全条件
烟花爆竹零售店须实行专店经营,并满足以下基本安全条件:
1.依法进行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且注册地址与销售地址一致。
2.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培训(销售人员需提供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3.烟花爆竹零售店的选址、外部距离、面积、平面布置、建筑结构、安全设施、安全管理等须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 4128-2019)。
4.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须制定并落实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6.取得经营权后,须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7.符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七、工作流程说明
(一)材料提交。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见附件1);
2.烟花爆竹零售店及其周围安全条件情况表(附件2);
3.申请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电子证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租赁合同或能明确可以使用的证明文件等;
5.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①安全责任制: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看护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制;②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烟花爆竹购销储存管理、现场管理、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应急处置、事故报告等制度;③安全操作规程:包括烟花爆竹的查验、拆箱、搬运、堆码等安全要求;
6.烟花爆竹(零售)应急救援处置措施;
7.主要负责人资质材料【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或《从业人员资格资质取得承诺书》(见附件4)】;
8.烟花爆竹销售安全承诺书(见附件5);
9.消防器材、安全警示标志、零售店门头及门前通道情况的照片。
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进行负责。
(二)资格初审。区应急管理中心收到申请后,组织人员对申请材料和零售场所的安全条件进行现场初审,并在《烟花爆竹零售店及其周围安全条件情况表》签署初审意见。
(三)经营权指标确定。若同一规划区域内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数量超过规划数量,将另行组织公开方式确定经营权归属,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八、重要说明
本通知仅针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工作进行规定,后续资格审查、经营权确定及许可证核发等工作,将另行通知并按规定程序开展。提交申请材料并通过初审,不代表已取得经营资格,最终许可结果以审批为准。
附件:1.济宁经开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2.济宁经开区烟花爆竹零售店及周围安全条件情况表
3.烟花爆竹经营场所位置和平面图
4.济宁经开区从业人员资格资质取得承诺书
5.济宁经开区烟花爆竹零售店经营安全承诺
6.济宁经开区2026年度烟花爆竹零售店设点分布表
济宁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中心
202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