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3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赠与人可撤销赠与:(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2)不履行扶养义务;(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撤销权自知道原因起1年内行使。例如:子女虐待父母,父母可撤销房产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