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对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高度重视。在此,诚邀广大企业共同监督行政执法,携手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于法无据”不得入企开展执法检查 执法机关入企检查要具备法定主体资格,并按照向社会公开的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实施。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以各种名义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严禁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实施行政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严禁以其他证件代替执法证件,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 二、执法机关要依托“鲁执法”扫码入企 今年3月1日,全省涉企行政检查平台(鲁执法)上线,要求全省各级执法机关要依托“山东通”“鲁执法”平台扫码入企,既包括入企行政检查,也包括入企督导、督察、观摩等非行政检查活动。扫码入企指的是执法机关扫描企业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可以通过“定位入企”留痕。执法机关入企不扫码的,企业可以拒绝。 三、企业可依托“爱山东”进行监督评价 企业下载“爱山东”App或通过微信、支付宝搜索“爱山东”小程序,一是可进行线上整改,搜索“监督评价”,选择“企业线上改正”,可上传整改材料,执法人员线上复核。二是可进行监督评价,搜索“监督评价”,对检查过程、结果等进行评价反馈;此外也可接收短信通知,回复短信评价。平台会对企业评价保密,执法机关不会收到评价内容。 四、入企检查要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 严禁逐利检查,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由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者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严禁任性处罚企业,不得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动辄责令停产停业。严禁下达检查指标,不得将考核考评、预算项目绩效与检查频次、罚款数额挂钩。严禁变相检查,不得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行检查之实。 五、企业可对违法不当的执法行为投诉举报 企业发现执法机关拒不扫码或者有其他违法、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可以扫描“济宁经开区涉企问题线索收集”二维码,向济宁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法制办反映问题线索。电话:0537-6981198 698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