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6-587条规定,定金具有担保性质(上限20%),给付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收受方违约需双倍返还;订金无担保效力,视为预付款,合同未履行时可要求退还。例如:购房支付20万定金后反悔,买家无权索回;若支付的是“订金”,则可协商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