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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说说《民法典》: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发布日期:2025-05-28 09:02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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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6-497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如加粗免责条款),对方可主张不成为合同内容;若条款存在免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如“本店概不退款”),或造成人身损害免责的,一律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