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比如小区电梯里的广告收益、公共停车位的停车费等,在扣除合理成本后,都应归全体业主共有,业主有权了解这些收入的收支情况,并监督其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