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规定为 “见义勇为” 提供了法律保障,鼓励人们在他人遇到危险时积极伸出援手。例如,小王在马路上看到老人突然晕倒,立即上前救助,在救助过程中不小心造成老人轻微擦伤,小王无需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