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等行为,都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比如,未经同意私自翻看他人日记,就是侵犯隐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