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井村村民委员会:
《关于你村补办宅基地使用权手续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按照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和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文件要求,鉴于以上各村对本村宅基地安排使用情况进行了公告,公告期内无异议。经审核,同意将宅基地使用权批准给使用者使用, 批准名单见附表。
附:l、疃里镇朱井村3宗宅基使用权审批表.xlsx
特此批复。
疃里镇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