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及非遗保护传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决定开展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现就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
1.民间文学。包括神话传说、民间故事、史诗、长诗、歌谣、民间笑话、民间谚语、谜语、歇后语等;
2.传统音乐。包括民间歌曲、民间器乐、舞蹈音乐、戏曲音乐、曲艺音乐和民间祭祀仪式音乐等;
3.传统舞蹈。包括生活习俗舞蹈、岁时节令习俗舞蹈、人生礼仪舞蹈、宗教信仰舞蹈、生产习俗舞蹈等;
4.传统戏剧。指的是中国各地域各民族人民创造的传统戏曲艺术;
5.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包括传统武术、传统竞技、传统体育、游艺、杂技、魔术、马戏等;
6.传统美术。如:剪纸、年画、泥塑、木雕,面塑等;
7.传统技艺。指历史上传承下来的手工业技术与工艺;
8.传统医药。主要指中医中药以及一些少数民族的传统医学药学;
9.民俗。是指流行于民间的风俗习惯,有生产商贸习俗、消费习俗、人生礼俗、岁时节令、民间知识、民间信仰等;
10.曲艺。指以说唱为主的艺术形式,有着浓郁的地域特色和民间韵味。
(二)申报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2.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3.体现经开优秀传统文化,具有一定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和当代价值;
4.有地域或者民族特色,在县域范围内或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项目传承的历史应至少追溯至百年或传承三代以上),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
5.传统医药类项目,药剂类需提供医药监管部门批准的售药准字批号且保护单位必须为正规的医疗机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行医资格证》;
6.食品类必须有注册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7.制定了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二、申报材料
(一)推荐申报书(见附件1)。
(二)图片、视频及辅助材料等(制作及报送要求见附件2)。
三、推荐申报程序
(一)遴选项目。由项目所在乡(镇)推荐,综合部对具备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筛选、论证,提出拟推荐名单。
(二)报送电子版材料。2025年11月25日前,各申报单位将推荐申报材料电子版(含申报书、代表性图片、视频)。
(三)审核电子版材料。初审期为2025年11月5日至25日,在此期间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四)报送纸质版材料。电子版材料审核通过后,各单位将纸质版材料送至综合部汇总。纸质材料主要包括:推荐申报书、代表性图片及辅助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同时报电子版)。所有申报材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5日。
三、申报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传承人、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和推荐,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推荐工作,认真准备相关材料,严格把关,力求推荐材料精炼、准确、真实可靠。
(二)对保护单位的资格,保护单位的代表性、制定和实施保护计划的能力进行认真审核。申报工作中要充分调动有关传承人积极性,吸收其参与项目申报材料准备和保护计划制定工作,保证保护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在项目评审中,将重点考察项目五年保护计划。
(三)申报应符合图片、录像片格式等相关技术要求。
四、申报时限
申报材料电子版于2025年11月25日前报送至济宁商贸物流园区综合部,超过申报时限的不予受理,所交材料不予退回。
联系单位:济宁商贸物流园区综合部
联系电话:15206716581
地址:环保产业园A1 B座212
附件:1、
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书.docx
2、
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视频、图片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docx
济宁商贸物流园区综合部
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