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范和加强衔接资金项目管理,根据《山东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乡振发〔2021〕2 号)、《济宁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济财农〔2021〕13号)和《山东省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参考模板,现编制2026年衔接资金项目入库指南。
一、衔接资金支持重点
1、特色产业发展。可采取自建自管、以奖代补等方式,重点支持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原扶贫项目提质增效,带动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更多参与产业发展和分享项目收益。支持镇、村以产业发展规划为引领,根据资源禀赋,谋划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带动增收能力强的种养业,延伸支持农产品深加工、副产品综合利用和以农业产业为主体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并建立健全联农带农机制。
2、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优先支持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改善影响群众基本生活条件的村内道路、桥梁、排水等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坚持系统观念,鼓励以乡镇为单位统筹规划设计,组织实施项目,增强衔接资金集中使用效益。
二、项目入库程序
(一)村级项目
1、村申报。组织召开村两委会、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意见研究申报项目,编制入库项目申请书,在村内公示后报送至乡镇。
2、乡镇审核。乡镇要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以及项目申请书主要内容进行全面的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区农业服务中心。
3、区审定。区农业服务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对乡镇报送项目的必要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论证通过的项目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审定,经公示无异议,纳入项目库并予以公告。
(二)镇级项目
镇级项目,由项目单位提出项目建议,在征求相关村意见后,编制入库项目申请书,并在相关村进行公示后,报送区农业服务中心。具体程序:申报入库镇级项目经镇政府会议审核,申报入库镇级项目经项目覆盖村会议研究同意并在村内公示、报区级报告、区级论证评审意见、区级审定意见、区级公示、区级公告。
三、注意事项
1、要高度重视项目库建设工作。请两镇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提报项目申报入库,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得纳入2026年实施计划。为加快项目建设,对纳入项目库的项目谋划要精细,项目建设内容要准确,不得擅自调整、变更,因政策变化等除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变更的,要按程序报批。
2、精心谋划拟入库工作。项目建设内容要准确,项目设计、预算要由专业机构出具。所报项目要符合当地实际,具备实施条件,能持续稳定的产生经济效益,符合土地、环保等方面的要求。项目所占土地性质不明确的、环保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一律不纳入项目库。
3、提高衔接资金项目编制质量。拟纳入区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的项目应严格按照《山东省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参考模板》进行编制,明确项目名称、项目单位、项目类型、建设性质、实施地点、实施期限、建设任务、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联农带农机制等内容。
济宁经济开发区农业服务中心
2025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