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开展意义
中小企业是迸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主体,特别是在新冠疫情之后,经济下行的当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尤为重要。经开区财政局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积极落实上级优化法治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立足我区实际,从促进中小企业公平竞争,扩大中小企业市场份额,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三个方面,制定了相关政策并贯彻落实。该项政策的落地,为努力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为全区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打下坚实基础。
二、推进措施
(一)促进公平,保障中小企业平等参与。我区一方面于2023年6月30日转发《济宁市政府采购正面清单》和《济宁市政府采购当事人禁止行为清单》的通知(济经开财采〔2023〕5号)至各政府采购主体,禁止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等规模条件,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政府采购市场,不得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确保中小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进一步优化我区公平和谐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另一方面,努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区财政局每月对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并公示,不定期开展政府采购领域不正当理由排斥或限制竞争公平行为清理活动,提升依法采购、规范采购、高效采购水平。
(二)扩大市场,保障中小企业市场份额。我区认真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政策,在市场份额方面给予直接支持。我区于2022年5月9日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的通知(济经开财采〔2022〕8号),于2022年7月5日转发市财政局《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济经开财采〔2022〕11号)至各采购主体,提高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实施评审价格优惠制度。对符合预留份额采购情形的,采购人须将采购预算中不低于60%的比例专门授予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企业,保证中小企业最低市场份额。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的评审价格给予支持,评审价格扣除比例10%-20%,鼓励采购人顶格扣除,使竞标的价格优势就更为明显,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竞争力。
(三)节约费用,降低中小企业交易成本。我区全面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法定资格证明材料告知承诺制度,于2022年6月2日印发《济宁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法定资格证明材料告知承诺制度的通知》(济经开财采〔2022〕10号)至各采购主体,凡参加我区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除济宁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项目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工程采购项目,只需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告知承诺书,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等供应商法定资格证明材料。提升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便利程度,大大降低了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成本。
三、实际成效
(一)近年来投诉率一直为零,维护了我区透明公正有序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在近年来所开展的每月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政府采购领域排除限制竞争问题排查整治行动及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经开区不存在设置不必要的条件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发布限制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活动、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市场主体资格设置限制性条件等问题。特别是在在经开区官网及山东省政务服务网所设置的供应商投诉渠道中,近3年内投诉率为零。为中小企业参与我区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基础,维护了我区透明、公平、有序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二)政府采购合同合同授予率保持较高水平,切实支持了中小企业发展。2023年全年,我区政府采购合同总额866.72万元,其中授予中小企业占比为100%,2024年1-5月份,该比值仍保持100%,切实支持了中小企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