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智汇济宁·才绘圣城”工程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措施》(济发〔2020〕13号),现就青年人才引才补贴申请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和条件
(一)申请范围:对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在参公单位,除学校、医疗机构外限急需紧缺人才)新引进的全职工作博士研究生,企业新引进的全职工作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全日制学士本科生(含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
(二)申请条件:新引进的全职工作博士研究生、全职工作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学士本科生(含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日期为2020年6月15日至2022年9月30日,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时年龄分别不超过45周岁、35周岁、30周岁,且属首次在济宁就业;用人单位按规定为新引进青年人才缴纳社会保险。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的全职工作博士研究生,区财政3年内按照每人每月5000 元的标准,由用人单位给予人才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全职工作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学士本科生(含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区财政3年内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1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其中,本硕均为“双一流”高校或原“985”“211”院校的硕士研究生,引才补贴提高为每月3000元;“双一流”或原“985”“211”院校的学士本科生,引才补贴提高为每月2000元)。
三、申请流程
(一)材料收集。用人单位收取新引进人才本人学历证书、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二)资格审核。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对审核结果负责。
(三)线上申请。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区属事业单位、企业通过人才济宁网站(http://222.175.160.239:8081/login)按格式要求上传申请材料。对已享受青年人才引才补贴的人员,仍在原申请单位工作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直接通过申报平台提交,无需再上传相关资料。其中,引才补贴申请月数计算截至2023年4月。
(四)名单公示。区人力资源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拟定“青年人才引才补贴拟发放名单”,在区管委会、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政策兑现。公示无异议的,引才补贴发放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按不高于30%的比例从引才补贴中列支引才工作经费,其余资金通过绩效考核方式,差异化补贴给新引进的青年人才。
四、有关要求
(一)用人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即日起收取申请材料,2024年8月13日至2024年8月19日通过申报平台进行上传。
(二)引才补贴申请主体为用人单位,当年未进行申请的,可延至次年申请,次年仍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申请材料审查核实、资金发放监督工作贯穿政策执行全过程。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挪用资金的用人单位,取消申请引才补贴资格,追回已发补贴,并追究负责人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
业务咨询:区人力资源部人才办
联系电话:0537—6980882
济宁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部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