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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公开征集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07-30 09:14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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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广大人民群众:

为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厉惩治社会治安、乡村治理、金融放贷、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信息网络、自然资源、文化旅游、教育卫生等重点行业领域利益勾结、执法违法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以及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关系网”等问题,决定面向全区公开征集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强装强卸、阻工滋事及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沙霸”“矿霸”等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与境外黑社会组织相勾连以及跨国跨境实施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校园贷”“套路贷”、暴力讨债和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利用网络实施敲诈、恶意索赔、舆情敲诈、网络贩枪贩毒、网络色情、制作传播有害信息、制售传播淫秽物品的黑恶势力。

(十一)在社会治安、乡村治理、金融放贷、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信息网络、自然资源、文化旅游、教育卫生等重点行业领域内实施黑恶犯罪。

(十二)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三、线索举报须知

(一)对以上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举报信息要具有真实性、客观性。举报材料应当包括: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涉黑涉恶行为的主要事实和证据材料等,以便进一步调查核实。

(二)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对恶意举报、造谣生事、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经查证属实且被依法打击,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四、线索举报方式

(一)反映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渠道

1.举报电话:

0537-6625197(经开区扫黑办)

0537-6059866(经开区公安分局)

2.来信请寄:济宁经开区麟祥路1号扫黑办

3.举报邮箱:jnjkqsh@ji.shandong.cn。

(二)反映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渠道

1.举报电话:0537-6712388

2.扫码举报:

第一步:手机扫描该二维码,进入“12388”网络举报平台。

第二步:在“举报须知”底部,点击“我已阅读以上条款”。

第三步:选“署名举报”或“匿名举报”。

第四步:填写相关信息后,点击“提交”即可完成举报。

(三)“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可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网上搜索“12337”、登录网址“www.12337.gov.cn”进入平台页面,即可登录平台举报线索。 

特此通告。

经开区扫黑办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