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民生计量领域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和坚决遏制“缺斤短两”“鬼秤”“遥控秤”等计量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消费权益,构建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和谐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特此公告。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等规定,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如电子计价秤)属于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必须进行强制检定,检定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未按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不得使用。
二、、销售电子计价秤的单位或个人不得销售或改装具有计量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不得提供计量作弊改装服务或技术指导;不得销售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如:不得销售“市斤秤”)。电子计价秤的外观应当符合以下要求:铭牌上清楚标明制造厂名、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出厂编号、准确度等级、最大秤量、最小秤量、检定分度值、实际分度值、最大皮重值、自律性声明“本秤不具备欺骗性使用的特征”的字样、型式批准标志和编号等。
三、使用电子计价秤的单位或个人使用前应严格执行首次检定和一年一检的周期检定制度,并粘贴强制检定合格标志。不得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如:不得使用“市斤秤”);不得使用改装带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不得故意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及铅封。购买时请选择正规渠道。
四、各类经营户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计量器具,要主动停止使用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配备符合标准规范的电子计价秤。各类经营户在与消费者现场交易时,应当使用法定计量单位,明示计量过程和计量器具显示量值。如消费者有异议的,经营者应当重新操作计量过程和显示量值,或者可自行及时到公平秤进行复称(疃里镇公平秤设在高庙社区对过疃里市场监管所,马集镇设在马集市场监管所),或者将随身携带的手机在公平秤上称过重量后放在电子秤上作比对,看显示的数值是否一致。
五、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
即日起至2024年6月10日
2、自查自纠阶段
2024年6月11日--2024年7月21日
3、集中整治阶段
2024年7月22日--2024年8月31日(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对仍不整改规范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并常态化开展)
六、送检地址和程序:
送检地址:济宁市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收发大厅电话:3291666 科技事业部电话:3291153 )作为依法设立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对属强制检定的电子计价秤实施免费检定。具有合法主体资格的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可自行送至济宁市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检定。
送检程序:先备案后检定,使用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1.登录济宁市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官方网站www.jnqm.org.cn/html/1///193/466.html,请点击“服务大厅-强检备案”,或登录中国电子质量监督(e-CQS)公共服务门户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业务管理系统”栏目(psp.e-cqs.cn/),注册账号,填报计量器具信息,预约计量检定。2.济宁市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必要时会对申报的强检计量器具进行审核,请按要求提供界定强检计量器具的证明材料。3、待预约被受理反馈后,(1)自行打印《强制检定器具预约单》凭《强制检定器具预约单》,携带待检计量器具到济宁市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收发大厅。收发大厅工作人员将对预约单、网上申报信息及计量器具实物进行核对确认,确认无误后予以业务受理。(2)送检时未打印《强制检定器具预约单》的,请直接到济宁市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科技事业部查询网上申报、预约情况(需提供单位全称、预约编号等信息),而后办理送检手续。(3)济宁市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对送检的强检计量器具受理后,开具《强检计量器具委托单》。待检定工作完成后,凭《强检计量器具委托单》领取计量器具和检定证书。
经开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电子计价秤计量监管力度,对经公告后仍不整改规范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若发现违法行为,请留存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电话进行投诉举报,经开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处理,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联系电话:疃里市场监管所0537-6563721
马集市场监管所19853726367
计 量 科 0537-6970100
经开区市场监管中心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