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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8382P/2024-0019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解读
成文日期 2024-03-2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文件解读 | 《济宁经济开发区区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3-20 16:29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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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深化国资国企深化改革提升行动的部署要求,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模式,健全国资监管制度体系,推动区属国有企业规范投资管理行为及决策程序,实现优化国有资本布局、避免低效无效投资、提高投资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更好地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经开区金融和国资管理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参照《济宁市市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济政办字〔201951号)结合区属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在起草过程中,我们通过多方调研认真研究了市国资委的投资监督管理方面文件,深入了解了兄弟县市区的相关经验做法,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深入研究讨论;针对重点问题向市国资委进行多次沟通汇报,书面征求区直相关部门以及区属国有企业的意见,并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济宁经济开发区区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定稿。

二、主要目标

着力构建权责清晰、约束有效的投资监督管理体系,为加快企业转型升级、合规开展招商引资、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等提供政策指导和操作规范。指导区属国有企业聚焦主责主业,依规依法开展项目投资,严格管控非主业投资,规范企业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

三、主要内容

《办法》包含七章三十五条以投资事前管理、投资事中管理、投资事后管理为主线,强调投资闭环思维,适用于区金融和国资管理局根据区管委会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区属国有企业。

(一)第一章阐述了文件制定的目的和依据、定义和适用范围,明确了国资监管机构、区属国有企业在投资中的权责边界以及企业投资应当遵循的原则。

(二)第二章。投资监管体系建设。区属国有企业是投资的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完善投资管理制度体系;国资监管机构对企业投资行为进行全程动态监控,并制定发布投资负面清单,实行分类监管。

(三)第三章。投资事前管理。明确了区属国有企业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决策和报送程序,阐述了国资监管机构对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特别监管类项目应履行的程序。

(四)第四章。投资事中、事后管理。主要是明确了企业投资项目实施程序和需要重新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形,要加强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测;国资监管机构要建立健全企业投资监督检查机制,强化对企业投资活动过程监管。

(五)第五章。投资风险管理。区属国有企业应当建立投资全过程风险管理体系,防范投资风险,加强投资过程的风险预警和处置。

(六)第六章。责任追究。重点明确建立健全投资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投资管理工作考核评估和奖惩机制。

(七)附则。对办法的其他情况进行了补充说明。

四、主要特点

一是科学把握国资监管部门和监管企业对投资项目的管理权限。区金融和国资管理局建立发布区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设定18条禁止类、8条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实行分类监管。对于禁止类的投资项目,企业一律不得投资;对于特别监管类的投资项目,企业应报区金融和国资管理局履行相关程序。区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的内容保持相对稳定,并适时动态调整。二是坚持投资聚焦主业。区金融和国资管理局根据监管企业功能定位和发展战略规划,逐一审核确认和调整各企业的主业,要求企业投资要聚焦主业,同时,通过设定企业非主业投资占年度总投资的比例上限,严格控制企业非主业投资。

五、下一步工作

一是常态化开展国资监管制度宣贯解读工作。督促区属国有企业仔细研读《管理办法》,熟练掌握办法基本内容和使用方法,确保将其具体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力争企业各项决策部署及规章制度落地见效。二是系统联动抓好落实。指导区属国有企业在抓好本级贯彻的基础上,担负起对下属企业的指导责任,确保国资监管制度在企业各级次全覆盖落实到位。


政策原文:济开管办字〔2024〕1号 关于印发《济宁经济开发区区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