疃里镇、马集镇应急办、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申请者:
为进一步加强济宁经济开发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范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的经营行为,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4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理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布点,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标准、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建立规范有序的烟花爆竹市场流通秩序。同时结合各镇往年长期零售店布设情况及人口基数,在满足人民群众基本需求的情况下尽量压减零售店数量,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布点规划范围
1、济宁经济开发区烟花爆竹全年禁止燃放区域内(东至济宁西二环[新105国道]、南至汇祥路、西至嘉祥县与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分界线、北至北外环)不再设立烟花爆竹经营店。
2、疃里镇新挑河集贸市场和马集镇兴业大道两侧、马集村集贸市场、沈赵庄集贸市场、嘉义路西大李社区段及其周边150米范围内不再设立烟花爆竹经营店,其他集贸市场内一律不再设立烟花爆竹零售店。
三、经营许可流程
(一)资料审查
申请单位或个人按要求填写《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烟花爆竹销售安全承诺书》等相关申报材料,将全部申报材料按照顺序整理成册(文字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报所属镇应急办审核。镇应急办对经营店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材料初审合格的填写汇总表(见附件6)和申报材料于11月1日前上报至区为民服务中心应急管理中心窗口。
(二)现场审查
花爆竹零售店实行专店销售,各镇应急办对材料审核合格的零售经营场所进行现场初审,严格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要求审核把关,并填写烟花爆竹经营店现场审核检查表(附件5),由镇分管领导和应急办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应急办公章,统一报区为民服务中心应急管理中心窗口,现场初审日期截止到 11月6日。
11月7日-11月8日区应急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对申请的零售店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不合格的,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申请资格。
四、零售经营店审批条件
(一)零售店依法进行法人或个体户登记注册,且注册地址与销售地址一致,符合区、镇制定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二)零售店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且考核合格。
(三)选址:
1、应选择在消防车辆可以顺畅到达的区域;
2、不应设置在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
3、不应设置在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或周边,以及桥下与涵洞内;
4、不应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应设置在地下及半地下室内;
5、不应设置在其地下、室内或上方有输送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质管道的建筑物内;
6、不应设置在电压高于1KV的电力线路下方。
(四)安全距离:
1、零售店应与220KV及以上的区域变电站围墙,220KV以上的架空输电线路相距50米以上;
2、与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集贸市场、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图书馆、危险品生产、储存及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边缘相距100米以上;
3、与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相距50米以上,采用临时建筑物以及两个烟花爆竹零售店之间门、窗等洞口直接相对时,应相距80米以上。
(五)面积及建筑要求:
1、烟花爆竹零售店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且不应大于200㎡,专柜销售烟花爆竹的商店,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
2、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且不应低于三级。当建筑物独立设置且与其他建筑物相距超过12m时,其耐火等级可为四级。
3、与其他场所联建时,其隔墙应为厚度不小于18cm的密实砖墙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其他密实墙,隔墙上不应设置门窗和洞口。
4、外墙门窗等洞口与其正上方房间对应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1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或安装挑出宽度不小于1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不燃材料制作的雨搭。
5、安全出口应通畅。建筑面积不大于100㎡时,可设1个安全出口;建筑面积大于100㎡时,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店内任意一点至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15m;顾客进出的门宽不应小于1.5m。
6、零售店实行专店销售,不得室外经营;房屋建筑结构应为砖混结构,屋面为不燃烧体制成的屋面,屋顶(吊顶板)应为不燃烧材质。零售场所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严禁在居民区内和居民楼下底层商铺设立烟花爆竹销售店,严禁“下店上宅”、“前店后宅”。
(六)消防和电气
1、零售场所严禁有明火,要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及安全管理制度,具备对外报警、联络的通讯条件,并保证畅通。
2、不应采用产生明火和有强热辐射的采暖设备,且烟花爆竹与采暖设备的距离不应小于30cm。
3、烟花爆竹零售店周围25m范围内若有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两者之间应有不燃材料实体隔挡。
4、烟花爆竹零售店应配备5kg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放置在便于取用位置。使用面积不大于100㎡时,应至少配备2具;使用面积大于100㎡时,应至少配备4具且分为2个设置点。
5、零售场所的电气线路不应有明接头,室内电气线路可采用普通导线穿钢管敷设,不应使用白炽灯、射灯等容易产生高温的灯具。
(七)烟花爆竹零售店应制定并张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全员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并实施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八)按照《安全生产法》要求,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九)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优先考虑上年度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经营场地开阔、安全条件好的申请人。
五、申请材料
(一)零售经营许可证申请书(附件1);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申请人身份证明(与营业执照对应);
(三)烟花爆竹零售店安全承诺书(附件3);
(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非自有产权的提供租赁合同和产权证明;
(五)烟花爆竹经营场所位置和平面图(附件4);
(六)零售店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七)烟花爆竹零售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符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要求,并经专家评审后发布);
(八)零售店主要负责人(与营业执照对应)和安全管理人员经过安全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销售人员需经过72个学时安全知识教育(销售人员的教育培训要在店内留存培训照片、培训记录和考试试卷等档案材料备查);
(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办理的资料。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发动,努力营造浓厚的安全氛围。两镇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车、张贴公告、发放明白纸等方式,广泛宣传烟花爆竹法律法规政策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举报奖励办法的宣传,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同时,加强“抓安全、防污染”主体宣传,切实抓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落实。
(二)严格要求和时限,做好烟花爆竹布点及发证工作。两镇要严格按照烟花爆竹法律法规及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切实抓好申报审查等工作。在初审时要对照标准认真、仔细审查经营业户上报的材料,避免出现缺项、漏项及错项。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未经安全条件审查并验收合格的,一律不予许可,确保各零售点安全条件达标。
(三)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经营。两镇要严格审核条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联合应急、派出所、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确保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店依法安全经营;各烟花爆竹经营店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落实主体责任,服从执法人员管理,确保合法安全经营。
报名地址:
区为民服务中心应急窗口:0537-6983588
地址:呈祥大道与嘉美路交叉口东北角
疃里镇应急办:0537-7080826
地址:疃里镇政府对面(老农机站院内)
马集镇应急办:0537-6452611
地址:马集镇人民政府
附件:1、烟花爆竹经营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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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