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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经开区纪检监察工委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的提醒函
发布日期:2023-08-16 17:27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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疃里镇、马集镇,区直各部门、各派驻机构、区属国有企业:


酒驾醉驾是凶残的“马路杀手”,党员干部酒驾醉驾更是牵连风腐问题、败坏党风政风的“洪水猛兽”。为进一步严明纪法、整肃作风,提升遵纪守法和安全行车意识,坚决杜绝酒驾和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全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良好形象,现将有关纪律要求提醒如下。

一是强化纪律观念和法治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充分认清喝酒违纪、酒驾违法、醉驾入刑的严重危害和法律后果,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带头抵制酒驾醉驾,自觉遵守党纪党规和交通法规,时刻绷紧纪律和规矩之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深刻认识风腐同源、由风变腐的现实风险和严重危害,自觉向违反规定、有损形象的酒局饭局说“不”,坚决做到不酗酒、不劝酒,主动提醒亲朋好友“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争做遵纪守法的践行者、文明风尚的守护者、交通安全的倡导者。

二是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将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相关法律规定和“四风”问题相关党规党纪等要求及时向本部门(单位)人员传达学习,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关心关注“八小时以外”的思想动态和生活,以近年来查处的酒驾醉驾典型案例为镜鉴,深入分析本部门(单位)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和薄弱环节,抓早抓小抓实,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通过专题教育、谈心谈话、廉政谈话、主动约谈等方式进行提醒,督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抵制酒驾醉驾及违规接受宴请、公款吃喝等“四风”问题。

三是及时跟进核实从严执纪问责,坚持风腐同查。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按照省纪委《关于整治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背后“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工作措施(试行)》相关要求,督促公安机关从严执法,对涉及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的,第一时间介入核实,做到“四查清”(查清饮酒原因、参与人员、饮酒场所、费用来源)、“两监督”(监督有关单位和人员是否存在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等情况,是否存在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执纪执法司法、说情抹案等情况)、“双深挖”(深挖酒驾醉驾背后可能存在的违规吃喝、违规收礼、公车私用等“四风”问题,利益交换、权钱交易等腐败以及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问题),建立与组织(人社)、医保、公安、司法等部门单位常态化协作配合机制,一体推进纪法衔接,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持续整治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背后“四风”和腐败问题。督促案发单位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对问题突出的部门单位,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责任,对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曝光,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

举报电话:0537-6712388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