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制造业绿色发展、推进工业领域清洁低碳转型的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的要求,2023年6月9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 年版)》(发改产业2023年第723号文)。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是拓展重点领域范围。在此前明确25个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的基础上,增加乙二醇,尿素,钛白粉,聚氯乙烯,精对苯二甲酸,子午线轮胎,工业硅,卫生纸原纸、纸巾原纸,棉、化纤及混纺机织物,针织物、纱线,粘胶短纤维等11个领域,进一步扩大工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范围。
二是强化能效水平引领。对标国内外生产企业先进能效水平,强化能效标杆引领作用和基准约束作用,鼓励和引导行业企业立足长远发展,高标准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升级。
三是推动分类改造升级。对拟建、在建项目,应对照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标杆水平。引导企业应改尽改、应提尽提,带动全行业加大节能降碳改造力度,提升整体能效水平。对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各地要明确改造升级和淘汰时限,对于不能按期改造完毕的项目进行淘汰。
四是做好工作统筹衔接。不断优化完善本地区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实施方案,逐步建立动态更新调整机制,确保政策衔接有序,方案稳步实施,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扎实有序推动各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
五是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充分利用已有政策工具,推动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落实节能专用装备、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加快企业改造升级步伐,提升行业整体能效水平。
三、我区情况
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严把项目准入关,规范项目备案程序,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坚决遏制落后产能项目落地。下一步将积极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强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实施重点领域节能降碳行动,加强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加强绿色交流合作,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引导企业严格落实节能降碳主体责任,推广节能产品和技术落地运用,有效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深入开展节能降碳改造。
四、存在问题
一是节能降耗技术水平亟待提升。工业节能降耗措施在开展的过程中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技术水平有限,导致节能降耗无法落到实处,达不到理想的效果。目前,辖区内企业工业水平还有待提升,许多能源不能得到合理利用,能源消耗量不断扩大。
二是管理体系不健全。工业节能降耗工作需要有健全的管理体系作保障,这样才能确保其在实施的过程中各项操作更加规范、严谨。由于管理体系不健全,就会导致管理措施无法落实,许多行业普遍存在能源浪费的现象,资源得不到合理配置和优化,对开展节能降耗尤为不利。
五、下步意见建议
一是持续开展产业、能源结构优化调整。根据能耗、产能、生态环境容量等制约要素,进一步完善淘汰落后产能的机制和制度建设,依法依规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根据国家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按要求淘汰或限制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工艺和装备。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对照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标杆水平。
二是推进企业集群规范发展。重点针对聚氯乙烯,精对苯二甲酸,子午线轮胎,工业硅,卫生纸原纸、纸巾原纸,棉、化纤及混纺机织物,针织物、纱线,粘胶短纤维等企业集群,开展排查及分类治理,制定“一群一策”整治提升方案,从生产工艺、产品质量、产能规模、能耗水平、燃料类型、原辅材料替代、污染治理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明确升级改造标准。实施拉单挂账式管理,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切实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完善动态管理机制,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