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贯彻《山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发展规划》,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加强统筹谋划,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完善网络,提高设施能力,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购置和使用新能源汽车需要,助力推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与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是优化完善网络布局。建设便捷高效的城际充电网络和互联互通的城市群都市圈充电网络,加快补齐重点城市之间路网充电基础设施短板。建设结构完善的城市充电网络,重点覆盖“两区”(居住区、办公区)和“三中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建设有效覆盖的农村地区充电网络,在基础较好的地区根据需要创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用示范县和示范乡镇。
二是加快重点区域建设。在既有居住区加快推进固定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应装尽装,严格落实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以城市为单位加快制定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南。以“三中心”等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驻车换乘(P+R)等公共停车场为重点加快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
三是提升运营服务水平。促进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多元化。持续完善充电基础设施标准体系,提升标准国际化引领能力。鼓励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构建充电基础设施监管与运营服务平台,规范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管理。完善行业准入条件和管理政策,压实相关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严格建设、安装质量安全管理。
四是加强科技创新引领。大力推广应用智能充电基础设施,积极推动配电网智能化改造,加强电动汽车与电网能量互动。加快推进快速充换电、大功率充电、智能有序充电、无线充电、光储充协同控制等技术研究,持续优化电动汽车电池技术性能。
五是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压紧压实地方政府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主体责任。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协同推进机制,进一步加强土地、资金等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要素保障,持续跟踪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三、我区情况
我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尚需科学规划建设规模、网络结构、布局功能,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推动充电基础设施规划与电力、交通等规划一体衔接。区行政审批局创新思维,结合“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会同供电公司联合打造“充电桩报装一件事”,依托山东省政务服务网全程线上办理,实现充电桩办电“零跑腿”,助力群众获得感更强、满意度更高。
四、存在问题
一是布局乡镇充电网络刻不容缓。中国充电联盟联合快电发布的数据显示,19.9%的用户具有跨城充电行为,跨城用户平均跨城3个。因此,需进一步加大高速公路服务区、城乡等区域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力度,扩大充电网络覆盖范围,满足电动汽车用户远距离行驶需求,进而提升公共充电服务保障能力。
二是推动充电桩互联互通、提高运营质量。当前,充电桩行业面临诸多痛点,从需求侧看,不少车主仍抱怨找桩难、充电时间过长、注册不同App手续繁琐等。从供给侧看,充电运营商普遍面临充电桩利用率低、盈利难问题。
五、下步意见建议
一是加快建设居民区充电服务网络, 持续提升充电服务能力。利用好已出台的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等1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改能源〔2019〕1183号)、济宁市能源局等18部门(公司)《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方案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济能字〔2020〕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相关政策,积极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工作指导,不断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工作流程,加强部门统筹协作,完善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推进机制,推动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与改造。
二是持续完善标准规范体系,提升设施运行水平。研究制定居民区、单位内部等场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标准、验收规范。开展充电设施设置场所消防等安全技术措施研究,明确防火安全要求,及时制修订相关标准。完善充电计量标准,规范充电设施接入平台数据格式。建立“僵尸桩”退出机制,促进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加强设备运维,提升充电设施健康运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