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8382P/2023-002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组配分类 | 政府文件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3-06-02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一、制定《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意义
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在减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突发公共事件对群众心理健康的负面影响具有重要意义,能够有效减少心理问题和精神障碍的发病率,化解社会矛盾,防止极端恶性事件的发生,促进社会稳定和谐,提高群众生活的幸福度。
二、《方案》的起草过程和征求意见情况
2023年5月中旬,区卫健办联合区教育分局、总工会等部门,形成《方案》初稿。5月底在学习参照省内地市文件的基础上,形成征求意见稿,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听取建议后,制定了《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三、起草依据
济宁市文件: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构建“1+10+N”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构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心理咨询室;积极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养老机构、基层社会治理机构等建立心理服务站点,配备专(兼)职心理服务人员,具备心理咨询(疏导)、建立心理健康档案等功能,积极打造覆盖区、镇、村(社区)的三级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开通24小时心理热线和微信公众号,开展心理健康宣传;创新发展“互联网+心理”服务模式,开展线上预约、线上评估、线上心理咨询及线上心理危机干预服务;培养职业化队伍、发展专业化队伍、培育社会化队伍,加大基层心理健康服务人才培训力度,为机关企事业单位主动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定期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活动,举办心理健康公益讲座。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基层心理服务站点建设。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养老机构、基层社会治理机构等建立心理服务站点(具体标准详见附件2)。所有基层心理服务站点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心理评估、心理咨询(疏导)等基本心理健康服务。
1. 加强教育系统心理健康服务。所有中小学校(两年内有撤并计划的学校和部分农村教学点除外)设立心理辅导室,有条件的学校建设心理测查、团体活动、沙盘游戏、绘画涂鸦、音乐放松、情绪宣泄室等专用辅导教室。(市教育局经开区分局牵头负责)
2. 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心理健康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心理健康评估与指导,推动两镇卫生院设立心理咨询室,为居民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市卫健委经开区管理办公室牵头负责)
3. 健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心理服务网络。鼓励规模较大、职工较多(≥500人)的党政机关和厂矿、企事业单位等依托本单位工会,普遍设立心理服务站点,建立心理健康服务团队;规模较小的企业和单位可通过购买专业机构服务的形式,对员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开展心理辅导,及时对有心理问题的员工进行针对性干预,必要时联系专业医疗机构治疗。(区总工会牵头,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4. 完善基层社会心理服务网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GBT33200—2016)等要求,在两镇规范设置心理咨询室或“心灵驿站”。有条件的村(社区)可依托村民委员会、基层群团组织等设立社会工作室(心理咨询室)或“心灵驿站”。(区党群工作中心、市卫健委经开区管理办公室分别负责)
5. 健全特殊人群心理服务网络。公安、司法、信访等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配备一定数量的心理服务专业人员,成立危机干预专家组,对系统内人员和工作对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供心理健康评估、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服务。(区党群工作中心、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区社会事业中心、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分别负责)
(二)完善心理综合服务一体化。整合全区各领域心理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形成覆盖教育系统、企事业单位系统、医疗系统、农村及基层社区系统的心理健康服务网络,配合全市社会心理综合服务一体化信息平台搭建,做实科普宣教、心理咨询、心理测评、心理放松、心理热线、心理危机干预六大主要功能模块,实现多层级关联,建立以心理知识宣传普及调研预防为前端、心理问题监测预警为中端、高危人群精准干预为末端的社会心理健康全程服务链,将心理服务送到每个家庭,化解社会矛盾,防止极端恶性事件的发生,促进社会稳定和谐,提高群众生活的幸福度。(市卫健委经开区管理办公室牵头负责,区党政办公室、区党群工作中心、市教育局经开区分局、区社会事业中心等分别负责)
(三)发展“互联网+心理”服务模式。开通24小时免费心理服务援助热线,开设经开区“心灵驿站”微信公众号,建立提供公益服务的心理援助平台、自助心理服务平台。实施“互联网+心理”服务模式,开展线上预约、线上评估、线上心理咨询及线上心理危机干预服务,扩大心理援助平台、自助心理服务平台的社会影响力和利用率。(市卫健委经开区管理办公室牵头负责)
(四)加强心理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制订吸引心理学专业背景人员和经过培训的心理专业人员从事心理健康服务的相关政策,设置相关工作岗位,提高心理健康服务的可及性。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和支持心理专业人员为公众提供心理健康教育与科普知识宣传,为有心理问题人群提供心理帮助、支持和教育等服务。加快引进心理学、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增加心理健康服务专业人员。搭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心理服务专业平台,加强人员培训并建立人才信息库,实现社会心理服务网络全覆盖。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医师心理健康服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临床医师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早期识别能力。向社会广泛招募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探索支持引导志愿者参与心理健康服务的政策,鼓励和规范心理健康志愿服务的发展。对志愿者开展心理健康相关培训,健全激励机制,支持其开展科普宣传、心理支持、心理疏导等志愿服务。鼓励和引导医务人员、中小学校心理教师等加入心理服务志愿者队伍。(市卫健委经开区管理办公室牵头负责)
(五)广泛开展心理健康宣教活动。健全传统媒体、新媒体在内的科普宣传网络,包括杂志、互联网(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在有关部门(单位)微信公众号增加心理健康专栏,广泛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的健康意识,不断宣传“健康心理、快乐人生”“心身同健康”等健康理念和科普知识。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六进”活动,组织心理健康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公共场所等。政府机关和人数较多的企事业单位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讲座,每年不少于1场。各级各类学校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按照国家规定纳入教学计划。各村(社区)开展心理健康宣传讲座,每年不少于2场。在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心理健康知识宣传专栏。通过逐步深化开展心理健康服务活动,营造心理知识“人人知晓”,心理健康“人人关心”,良好心态“人人培育”的良好氛围,提升心理免疫力,增强心理软实力。(区党政办公室、区党群工作中心、市教育局经开区分局、市卫健委经开区管理办公室分别负责)
(六)开展突发事件危机干预服务。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和援助队伍的专业化、系统化建设。在自然灾害、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组织开展个体危机干预和群体危机管理,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及时处理急性应激反应,预防和减少极端行为发生。在事件善后和恢复重建过程中,对高危人群持续开展心理援助服务。(区应急管理中心、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市卫健委经开区管理办公室分别负责)
word版:政策解读.docx
政策原文:济开管办字〔2023〕3号 关于印发《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渠道:http://www.jining.gov.cn/col/col103125/index.html(市政策咨询综合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