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法治建设
我来说说《民法典》: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是什么?丈夫在外赌博等欠下的债务需要妻子偿还吗?
发布日期:2023-05-28 19:07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所以,丈夫在外赌博等欠下的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家庭日常支出的债务,不需要妻子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