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8382P/2023-0007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济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组配分类 | 济开管办字 |
| 成文日期 | 2023-03-03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有效 |
疃里镇、马集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各派驻机构,区属各企业:
《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我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组织应对处置事故,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行业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建筑施工领域实际,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编制。
1.3 事故分类及适用范围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按照建设工程事故的发生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四级:一级(特别重大)、二级(重大)、三级(较大)、四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1)一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二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三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四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预案适用于本辖区内四级(一般)建设工程事故的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以及事后恢复等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至上。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应急处置工作首位,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社会危害。
(2)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区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急情况下调动全区各方力量,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3)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区管委会是事故应急处置主体,要动员社会力量,有组织地开展事故处置活动。
(4)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有关部门要在区管委会的统一指挥下分级处置,强化预防、减少伤害,以人为本、科学决策,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正确引导、妥善处置。
2 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估
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量大面广、点多线长,企业数量多,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从业人员数量多、流动性强、职业化程度低,施工作业不确定性大、施工技术难度日益增大,安全隐患多,一旦管控不到位,极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2.1 重大危险源分类
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按照场所不同初步可分为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与临建设施重大危险源两类。对危险和有害因素的辨识应从人、料、机、工艺、环境等角度入手,动态分析、识别、评价可能存在危险的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险程度,从而采取整改措施进行治理。
2.2 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
(1)与人有关的重大危险源主要是操作人的不安全行为。“三违”,即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集中表现在施工现场经验不丰富、素质较低的人员当中。事故原因统计分析表明,70%以上的事故是由“三违”造成的。
(2)存在于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机械运行过程和物料的重大危险源。一是脚手架、模板支撑、起重机械设备、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安装与运行,人工挖孔桩、基坑施工等局部结构工程失稳,造成机械设备倾覆、结构坍塌、人员伤亡等事故;二是施工高层建筑或高度大于2米的作业面(包括高空、四口、五临边作业),因安全防护不到位或安全兜网内积存建筑垃圾、人员未配系安全带等原因,造成人员踏空、滑倒等高处坠落或坠落物体打击下方人员等事故;三是焊接、金属切割、冲击钻孔等施工时,由于临时电漏电遇地下室积水及各种施工电器设备的安全保护(如漏电、绝缘、接地保护)不符合要求,造成人员触电、局部火灾等事故;四是工程材料、构件及设备的堆放与频繁吊运、搬运等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发生堆放散落、高空坠落、撞击人员等事故。
(3)存在于施工自然环境中的重大危险源。深基坑、大型管沟的施工,因为支护、支撑等设施失稳、坍塌,不但造成施工场所破坏、人员伤亡,还会引起地面、周边建筑设施的倾斜、塌陷、坍塌、爆炸与火灾等意外。基坑开挖等施工降水,造成周围建筑物因地基不均匀沉降而倾斜、开裂、倒塌等事故。
2.3 临建设施重大危险源
(1)厨房与临建宿舍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施工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临时存放或使用不符合要求、防护不到位,造成火灾或人员窒息中毒事故;工地饮食因卫生不符合标准,造成集体中毒或疾病。
(2)电线私拉乱接,直接与金属结构接触,发生触电及火灾等事故。
(3)临建设施发生整体坍塌,造成伤亡事故。
综合分析重大危险源造成的主要危害有: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触电、机械伤害、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等。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指挥系统的设置
为加强建设工程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济宁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协调指挥建设工程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指 挥 长:区管委会分管领导
副指挥长:区党政办公室、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区应急管理中心、市消防救援支队济东大队主要负责人。
成 员:区党政办公室、区经济发展局、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区财政局、区社会事业中心、区应急管理中心、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市卫健委经开区管理办公室、市消防救援支队济东大队分管负责人。
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研究解决房屋市政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的重大问题及重要事项;(2)负责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工作;(3)组织、协调和指挥本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相关事故的应对工作;(4)组织指挥一般事故的处置,超出自身能力时,提请市委、市政府或有关部门处置,配合上级指挥部对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先期处置;(5)事故监测预警,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告与发布和舆情应对;(6)负责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应急管理宣传培训等工作;(7)根据事故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8)承担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3.2 区建设工程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主要负责人兼任。主要职责:(1)组织召开处置突发事故工作会议;(2)与区应急管理中心保持联系,随时掌握应急救援工作动态;(3)受理事故报告,负责区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成员和专家的联络,传达指挥长、副指挥长的指示;(4)协调各应急救援单位之间的关系;(5)向上级专业指挥部报告突发事故及应急处理的信息;(6)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议;(7)组织、召集工程安全技术专家,为区指挥部的决策提供科学技术支持。
3.3 现场指挥机构
事故发生后,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社会治安、医疗卫生、后勤保障、善后工作、信息发布等工作组。各工作组主要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牵头,区应急管理中心、事发地镇政府参加,负责事故处置的综合协调、调度督导,做好综合文字、会议组织、信息调度、汇总上报和与上级工作组协调联络等工作。
(2)抢险救援组。由市消防救援支队济东大队牵头,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区应急管理中心等部门、事故单位和有关行业专家参加,负责制定现场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3)社会治安组。由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牵头,负责事故现场周边警戒安保和治安秩序维护。
(4)医疗卫生组。由市卫健委经开区管理办公室牵头,负责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开展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疏导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5)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镇政府牵头,区经济发展局、区财政局、区社会事业中心、区应急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调集应急物资,必要时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等,保证应急需要。由事发地镇政府做好应急人员必须的食宿等生活保障。
(6)善后工作组。由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牵头,区人力资源部和事发地镇政府配合,有关保险机构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根据需要设立灾害监测、调查评估、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专家支持等工作组。
4 风险防控
各施工企业要定期更新并对照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检查更新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和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并设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随时处于工作状态。
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定期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修订和实施情况,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区指挥部办公室定期研究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按照事故预警级别的原则、条件和发布程序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或转发预警信息。
5 应急响应
5.1 事故报告
1.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负责人将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伤亡情况以最快的速度报告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区应急管理中心及各有关部门(报警电话110,火警电话119,急救电话120)。
2. 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下列程序通知有关领导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1)立即通知局长和分管副局长,电话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科室汇报,同时迅速填报《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简要信息快报表》;
(2)立即通知区指挥部办公室,由区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区指挥部各领导和成员;
(3)立即组织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将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应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5. 区应急管理中心统筹负责监督指导事故报告的时效性及准确性,各有关部门必须保证24小时人员通讯畅通。
5.2 同步启动响应程序
1. 区指挥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启动本预案,并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调动各救援工作组和有关单位开展抢险救援,并通知有关领导;负责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相关同志任执行总指挥,具体负责应急指挥和布置工作。
2. 事故相关单位,在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和应急指挥工作组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抢险救援,并全力协助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 区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并及时将事故处理有关情况向区管委会和市指挥部报告。
5.3 应急结束
按照“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有关应急机构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
5.4 详细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后及时上报以下详细内容:
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故类别、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
2. 有关建设、施工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
3. 事故报告的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等;
4. 有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
5. 事故原因分析;
6.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7. 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5.5 相关记录
区指挥部应对组织、协调应急行动的情况做出详细记录。
5.6 事故调查
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要依照有关规定,及时配合进行事故调查,认真吸取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及时召开事故警示教育会议,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生产安全事故“六个一律”及时落实处理处罚措施。
5.7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
应急状态终止后,各有关单位应及时作出书面总结报告。书面总结报告的基本内容是:事故发生及抢险经过;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情况及经济损失等;预防事故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应吸取的经验教训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6 信息发布
区管委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由责任单位依法负责,有关部门要提供必要的支持。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职工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同时,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属于工伤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时组织开展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以及工伤、工亡待遇的核定和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工亡待遇的给付等工作。对周边环境及居民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事故救援结束后,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
7.2 应急处理总结
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总结、分析、奖惩,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汲取教训,及时进行整改。
7.3 调查评估总结
一般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
8 保障措施
8.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 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负责建立、维护、更新相应的通讯保障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区指挥部与各级应急组织和应急救援单位通信联络的需要。
2. 应急响应期间,区指挥部办公室要合理安排人员,保障通讯系统的正常工作;办公室值班人员应保证随时接收上级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区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成员及区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
8.2 应急队伍保障
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应组织基本救援队伍和预备救援队伍,救援队伍由全区施工、技术力量较强的建筑施工企业组成,启动预案后,在区指挥部的统一调动和指挥下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8.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区应急管理中心统筹负责提供所需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物资调配;各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工作,所需应急设备、工具等储存在应急抢险队伍中,发生事故后,由区指挥部统一调度使用。
9 培训、演练和宣传教育
9.1 培训
定期对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培训,提高处置突发事故能力,力求做到快速出动、正确评估、有效处置、及时报告,培养组织群众防护和撤离、有效消除危害后果等应急救援技能方面的综合素质,掌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知识,提高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能力。
9.2 演练
1. 施工企业应建立“一周一小练、一月一大练、一季度一检验”工作机制。项目部班组利用小段时间、针对细小问题、选择小块场地、组织班组人员每周开展1次小型实战化应急演练。项目部针对施工工艺、作业环节、气候环境等特点,聚焦重大危险源和风险点,围绕现场处置方案、应急处置卡应用等,组织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参与,每月开展1次专项应急演练。鼓励施工企业采用不设脚本、不定时间的“双盲”演练,对应急力量、物资装备、指挥体系、应急预案进行全面检验,查看真实状态下的应急处置能力,每季度至少举办1次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
2. 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本预案,定期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组织桌面、专项或综合性的应急演习。做好跨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各种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
3. 各施工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对演习进行指导和检查。
9.3 宣传教育
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应组织有关单位利用网站、公众号、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对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广泛开展建设工程突发事故应急相关知识的普及教育。
10 奖惩
对在突发事故的抢救、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提供技术方案、技术支持有突出贡献,以及在事故调查工作中为事故处理、鉴定做出重要作用的单位和个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误报特种设备事故和在突发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对扰乱、妨碍抢险救援的部门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或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3年2月2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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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开管办字〔2023〕1号-关于印发《济宁经开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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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主要负责人解读 | 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主要负责人王齐敏解读《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图文解读 | 《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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