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8382P/2023-0028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组配分类 | 救助政策 |
成文日期 | 2023-02-06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1、保障范围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2、申请程序
申请低保以家庭(特殊情况下可以个人申请)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提出申请,签署申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授权低保经办机构查询核对。
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查询核对,符合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乡镇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
3、保障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2023年,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929元,人均月补差标准630元。
农村低保标准:2023年,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745元,人均月补差标准452元。
4、其他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且收入和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低保认定条件的宗教教职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是指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低于低保标准2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低保认定条件的家庭。
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不得同时享受。
加强低保与社会福利、社会保险以及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以保障基本生活为目的的各类补助政策原则上不重复享受。分散供养的孤儿家庭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成员共同纳入低保范围,但孤儿本人不再发放低保补助金。
咨询电话:马集镇民政办6456435
疃里镇民政办6509706
济宁经开区民政处 6981728
地点:马集镇民政办:马集镇政府对过,文化广场南临
疃里镇民政办:为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陈庄村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