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8382P/2023-0006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组配分类 | 民办教育监管 |
成文日期 | 2023-02-20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根据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教监管〔2022〕4号)《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暂行)>的通知》(鲁教监管字〔2022〕2号)《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暂行)>的通知》(鲁教监管字〔2022〕3号)《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暂行)>的通知》(鲁教监管字〔2022〕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公告。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须在2023年6月30日前重新审核登记,届时仍未办理重新登记的,将终止办学许可。
济宁市教育局经开区分局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