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区共完成直达资金指标分配17620.03万元,分配率100%,其中中央级13364.53万元、省级3492.51万元、市级411万元。直达资金支出合计15971.61万元,支付比例90.7%;其中中央级12936.39万元,支付比率96.9%;省级2536.77万元,支付比率72.6%;市级146.45万元,支付比例35.6%。
我区本年度直达资金下达及支出工作已达成上级支付要求,我区将继续做好2023年的财政直达资金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作用:
一、持续强化直达资金使用管理。督促部门、单位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加强直达资金项目储备,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提出支付申请并拨付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政策效益。同时,强化预算执行管理,严把资金支出关,督促部门、
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支出,按照预算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严禁采取以拨代支、超进度拨款等方式拉高支出进度。
二、高效做好直达资金数据衔接。按照财政部部署要求,加快推进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整合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不断提升监控工作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直达系统与一体化系统的有序衔接,确保相关数据同步一致、准确完整。同时要充分利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综合运用日常监管、重点监控等方式,强化直达资金监控管理,促进财政资金规范高效安全使用。
济宁市财政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