疃里、马集镇政府,区直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区专业技术人员2022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和往年科目补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和要求
(一)培训对象。在我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
(二)培训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用人单位要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任和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和时间,并依法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用于继续教育和各类培训。对继续教育作为职业资格登记或者注册的必要条件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
二、培训内容和形式
(一)培训内容
1、公需科目。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个学时,其中必修课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我省八大发展战略、十大创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内容;选修课内容为“疫情防控”、“传统文化”、“法律知识”、“信息化及网络安全”、“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人才国际化”、“人文素养”、“安全生产”、“质量强市”、“乡村振兴”、“内外贸一体化”等方面的内容。
2、专业科目。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3、往年补学科目。2018年以来的各系列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4、培训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培训形式
依托“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djn.yxlearning.com)实施继续教育学时管理服务。已注册单位(个人)仍通过原用户名、密码登录,新单位(个人)须注册并审核通过后使用。2022年度公需科目登录此平台进行学习。
往年补学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使用“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经开区)继续教育基地”(网址:http://jnjkq.qzjystudy.com/)进行学习。学习合格后下载培训证书,个人凭此证书在“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djn.yxlearning.com)进行学时申报。
(三)学时折算
学员除直接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外,也可通过“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学时申报”栏目进行学时申报,审核通过后计入本年度公需或专业科目学时。折算办法为:
1、培训进修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举办、批准,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包括各类脱产、半脱产继续教育培训、进修、研修、专题讲座、学术交流、出国学习、远程教育及其他相关继续教育实践活动,按实际学时登记,不超过8学时/天。
2、自学类,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个人自学、单位统一安排自学、自学考试、在职学历教育,由用人单位建立学习档案并确定具体学时,每年累计不超过40学时。用人单位未建立学习档案的不予登记。
3、科研成果、论文著作等可折算学时。成果类,包括科研成果奖励、专利或用人单位认可的其他重要成果等。论文著作类,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技术论文、学术会议交流论文、出版著作、译著等。每项(篇、本)计10学时,折算学时每年累计不超过30学时。
4、参加专家服务基层、职称评审、人事考试阅卷、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重大人才项目评审等活动的受邀专家,按实际工作时间认定,每天不超过8学时,往返和休息时间除外。
5、参加各级党委、政府组织的援派,以及到基层参加支教、支农、支医、扶贫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援派期间每年可按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认定。不足一年的,按月份比例计算。
6、参加全国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以及行业公认的国际注册类考试,以考试通过的资格证书为依据,认定16学时。
7、参加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技能竞赛、技术比武、行业性比赛活动或其他种类的学习,可分别抵扣30(国家级)、20(省级)、10(市级)、5(县级)学时的专业科目或5(国家级)、4(省级)、3(市级)、3(县级)学时的公需科目,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本人所在单位批准,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可按实际在岗时间折算并认定学时:因公派,年度内在境外工作超过6个月的;因受伤、患重病,年度内请病假超过6个月的;女职工休产假的。
三、有关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知识更新、拓展和提高的一个重要渠道,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优化知识结构,推动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继续教育的重要意义,积极谋划,认真部署,制定好本单位培训方案,扎实做好报名、培训等工作。
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习的管理、服务和考核。完成培训并考试合格者要及时进行继续教育学时登记,作为对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联系电话:0537-6980818
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