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8382P/2022-002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组配分类 | 政府文件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2-02-28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力打造乡村振兴经开样板,探索共同富裕的有效路径,根据《济宁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区管委会同意,印发了《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提质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制定背景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作出明确部署。区管委会高度重视做好就业工作,把开发公益性岗位作为稳就业、保就业的重要措施来抓。按照区管委会要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方案》。
二、决策依据
《方案》的决策依据主要有:
一是2021年12月1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鲁政办字〔2021〕137号)文件。
二是2022年2月8日,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济宁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济政办字〔2022〕3号)文件。
三是2022年2月7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联合出台了《济宁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济人社发〔2022〕3号)文件。
三、出台目的
《方案》制定出台的主要目的是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力打造乡村振兴经开样板,探索共同富裕的有效路径。
四、重要举措
《方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政府兜底安置就业的职责,围绕大幅提升城乡公益性岗位规模,从总体要求、组织实施、资金保障、保障措施四个部分,研究制定了系统性方案,结合我区实际,采取以下创新举措:
(一)构建“一盘棋”的城乡统筹格局。实行区级负总责,乡镇具体落实,村参与做好日常管理使用,着力构建各司其职、执行有力的组织领导体制。树立全局意识和系统理念,抓好统筹整合,形成城乡“一盘棋”的工作格局。
(二)实施“精准化”的开发管理措施。明确岗位开发计划、安置范围、设岗类型,配套制定开发管理办法,做到开发步骤精准、安置对象精准、岗位类型精准。
(三)实行“一体化”的政府补贴政策。实行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政府补贴,待遇标准实行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待遇期限一般为3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到期后可视情适当延长,城镇公益性岗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均优于国家现行政策标准。
(四)加大“多元化”的资金筹集力度。加强资金统筹,将城乡公益性岗位资金列入各级年度财政预算,统筹用好各项涉及公益性岗位的资金,同时多方筹集资金,鼓励支持社会资金、公益基金参与,进一步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五)强化“双实名”的管理服务机制。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建立动态管理服务机制,并引入第三方机构发挥专业化管理作用,做到岗位和人员“双实名”管理,防止“虚报冒领”“吃空饷”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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