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8382P/2021-0088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济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组配分类 | 政府文件解读 |
| 成文日期 | 2021-09-10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一、政策背景
2021年8月30日,济宁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做好庆祝2021年教师节有关工作的通知》(济教函〔2021〕101号),要求系统展示教育战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取得的进展成效,集中展示广大教师爱党爱国、仁爱奉献的精神风貌。深入挖掘宣传优秀教师典型,生动展示当代教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良好形象。组织开展大力弘扬尊师重教传统,构建新时代尊师文化,广泛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关心、理解、支持教师,使教师这个神圣职业更具吸引力,让尊师重教蔚然成风。社会事业中心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精神,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扬。
二、政策依据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庆祝2021年教师节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21〕37号)
《济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庆祝2021年教师节有关工作的通知》(济教函〔2021〕101号)
三、出台目的
近年来,区党工委、管委会一直高度重视教育事业,加大教育投入,投资10亿余万元改扩建学校11所,增加学位1230个。全区广大教育工作者立足三尺讲坛,赓续百年初心,担当育人使命,精心教研教改,全区教育教学工作取得了优异成绩。在全市初中升学综合考核中,2020年位居全市第5位,4处初中在每年的中考综合评估中均位于全市初级中学前列,经开区初中教育教学水平已进入济宁第一方阵。两所学校成为济宁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教学工作重点联系学校,8所学校被市教育局评为“依法治校示范校”,4所学校被评为市级“平安校园建设先进单位”,省级文明校园2处,市级文明校园8处,教育教学管理水平趋于精细规范。在2021年第37个教师节期间,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台《关于表扬2021年度“教育教学先进单位”“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的通报》,主要目的是肯定全区教育系统取得的成绩,通过表扬先进,激发全区教育系统干部职工进一步强化学校管理,深化教育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推进全区教育教学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更大努力。
四、主要内容
为做好推荐评选工作,社会事业中心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评选通知,规定了评选范围和条件,坚持教学一线优先,采取学校推荐、教办审核、社会事业中心审定、层层公示的办法。共表扬“教育教学工作先进单位”10个、“优秀教师”90名、“优秀教育工作者”30名、“师德标兵”5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