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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惠企政策汇编
发布日期:2021-07-03 10:18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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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45号

负责科室: 发改   6975906

强化省级统筹,突出保障重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全省重点项目建设,优先支持省级重点项目

1)省重大、新旧动能转换优选、双招双引重点签约、补短板强弱项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等省级重点项目;

2)保障性住房、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乡村振兴、扶贫等社会民生的项目;

3)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项目。

2、政策依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全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济政字〔2020〕84号有效期到2023年12月31日

负责科室: 发改   6975906

1).每年年底对规模以上现代服务业企业,根据企业营业收入、营收增速、上缴税额、就业人数等进行摸底,市财政对现代服务业企业30强(其中高技术服务业企业10家),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10万元奖励。

2).对当年获得省级服务业特色小镇、集聚示范区培育单位的主要投资运营商,市财政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3政策依据:市科技局《关于深化创新型城市建设推动新阶段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负责科室:科技创新科   6987899

支持企业认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对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企业,在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区财政一次性给予 1万元入库补贴

4政策依据:市科技局《关于深化创新型城市建设推动新阶段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负责科室:科技创新科   6987899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计划,鼓励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和再次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市级财政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区财政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进入省、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奖励,区财政分别给予1万元、5000元奖励

5政策依据:市科技局《济宁市重点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扶持意见》(济科字【2020】21号)有效期2023年7月27日

负责科室:科技创新科   6987899

企业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20 万元、2 万元的奖励;对世界 500 强、行业 50 强的研发机构在区内设立高水平研发机构,对其新购研发试验关键设备等能力提升项目,按实际支出额的 20% 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6政策依据:市科技局《关于深化创新型城市建设推动新阶段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负责科室:科技创新科   6987899

加大对中小企业“创新券”政策扶持力度在支持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使用共享科研设施与仪器开展检测、试验、分析活动的基础上,将创新券支持范围扩大到合作研发、委托研发、研发设计、标准制定等科技创新服务。对符合规定的中小企业展研发活动产生的费用,给予10%的补助;同一企业或团队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

7政策依据:市科技局《济宁市重点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扶持意见》(济科字【2020】21号)有效期2023年7月27日

负责科室:科技创新科   6987899

对我区新获批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人才平台载体,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20 万元、5 万元的建站奖励和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科研项目资助。对企业独资或与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联合建设的公共服务平台,按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10% 给予奖励。对承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我区成功转化的,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公共服务平台,按新购研发试验关键设备实际支出额的 10% 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支持区内各类企业在国内先进地区、高校集中地和海外建立研发基地、开放实验室等,经认定“人才飞地”给予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补贴。对申报人才工程进入考察范围未入选的企业,分别按国家级、省级、市级人才工程给予 6000 元、3000 元、1000 元的申报补贴。

8政策依据:市科技局《关于深化创新型城市建设推动新阶段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负责科室:科技创新科   6987899

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培育高科技领军企业。经认定的企业年度研发投入按比例给予研发经费补助,其中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年度研发投入较上年度增加且占当年销售收入的4%(含)以上的,按照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10%给予补助;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年度研发投入占当年销售收入的6%(含)以上的,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10%给予补助,由省、市、区三级财政共同承担,我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配套补助。鼓励规模以上企业纳入研发统计范围对首次纳统且研发经费不低于100万元的企业,市级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级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研发经费100万元以上且较上年度增长超过20%的再次纳统企业市级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级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9政策依据:市科技局《济宁市重点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扶持意见》(济科字【2020】21号)有效期2023年7月27日

负责科室:科技创新科   6987899

培育有实力、有品牌、有业绩的高端创新创业服务机构,推动高技术服务业发展。对当年度服务我区企业登记认定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500万元的代理机构,给予1万元奖励。对当年度服务我区企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5家以上、10家以上的代理机构,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支持社会机构、社会资本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对当年度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每孵化培育出1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万元。

10政策依据:经开区关于推动新旧动能转换支持工业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济开管发〔201928

负责科室:科技创新科   6987899

支持企业参加“千企百展”活动,大力开拓国际、国内市场,提升企业市场占有率,培育壮大外贸进出口企业队伍。区内企业协办或参加省市主管部门组织的国内或国际展会,对会务费用或展位费用实际发生额的 20% 予以补贴。

11政策依据:经开区关于推动新旧动能转换支持工业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济开管发〔201928

负责科室:科技创新科   6987899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对在推动人才智力对接引进和项目落户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社会力量给予奖励,与我区签约,建立引才合作关系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每为我区全职引进一名高层次人才,按国家级、省部级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的奖励;引荐两院院士等顶尖人才来经开区创新创业,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奖励。

12政策依据:市科技局《关于深化创新型城市建设推动新阶段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负责科室:科技创新科   6987899

鼓励专利创造和运用,重点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强的科技企业,对当年度授权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区财政每件资助5000元和1000元,同一件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授权的,最多按三个国家予以资助;对年专利授权量在10件、20件、30件、50件、100件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奖励。对企业作为卖方(技术出售方)签订的技术合同,按合同认定成交额3%的予以奖励,同一企业每年度奖励额度不超过50万元。

13政策依据:市科技局《关于深化创新型城市建设推动新阶段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负责科室:科技创新科   6987899

鼓励企业承担省级以上科技项目,对承担省科技重大专项立项的单位,承担单位投入不低于70%,省、市(县)投入不超过30%,我区在市先行投入基础上予以资助,单个项目累计资助最高可达100万元。

14政策依据:《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济政发〔2019〕8号)  有效期2021年12月31日

负责科室:工业和信息化   7080870  7080876

对当年内设备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零增地”技改项目10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市财政按设备投入额的3%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300万元。2018年1月1日后完工的符合条件的技改项目,经有关部门核实后,按企业技术改造后新增财力的50%连续3年全部补贴给企业(市县各承担分享额度部分)。地方新增财力以主体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收额增加部分为依据。对符合购置机器人和智能制造系统条件的企业,市财政按设备购置款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对高危关键岗位使用机器人和智能制造系统的以及购买本市企业生产的机器人和智能制造系统的,奖励比例再增加5%,单个企业最高200万元。

15、政策依据:《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济政发〔2019〕8号)有效期2021年12月31日

负责科室:工业和信息化   7080870  7080876

对国家、省认定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标杆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工业强基、导向计划贴息、重大技改专项)、省级(重点技改项目、技改贴息等)专项资金的重大项目,凡未享受技改项目设备投资额3%的市级财政奖励的,按照获得扶持资金额度给予1∶1配套支持(市、县财政各承担50%),最高300万元。

16、政策依据:《关于印发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0〕17号)有效期到2021年12月31日

负责科室:工业和信息化   7080870  7080876

2021年1月1日起,对企业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过程中,生产、检测、研发设备和配套软硬件系统的购置费用及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购置费用(其中,相应设备、配套软硬件系统单项购置费在10万元以上,且总额不低于100万元),按照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支持,单户企业最高支持500万元。

 17、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新一轮高水平技术改造省级激励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工信改〔2019〕26号)有效期2021年12月31日

负责科室:工业和信息化   7080870  7080876

滚动支持100个左右对标国际同行业先进的重大技改项目,省财政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5%给予最高2000万元贴息支持,同一独立法人项目限定1个。

 18、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新一轮高水平技术改造省级激励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工信改〔2019〕26号)有效期2021年12月31日

负责科室:工业和信息化   7080870  7080876

2018年1月1日之后完工的技改项目,符合条件的,按企业技术改造后产生的省、市、县新增财力的50%连续3年全部奖补给企业。企业技术改造后产生的地方新增财力额度,以企业技术改造后主体税种税收额(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增加部分为依据。企业所获奖补资金不超过企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原则上不重复享受税收增长奖励和技术改造新增财力奖励。新增财力综合奖补项目设备投资额(指不含增值税的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19、政策依据:《济宁市工业技改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济财企〔2020〕19号)有效期2021年12月31日

负责科室:工业和信息化   7080870  7080876

主要面向全市“双千技改”项目企业,聚焦先进制造业“231”产业集群(高端装备、高端化工,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医药)和“智能化、绿色化、髙端化”发展方向,集中支持实施企业“设备换芯、生产换线、机器换人”,优先投向全市百项重点技改项目和“十佳”技改项目企业。根据技改基金投资计划,与被投资企业签订股权投资协议。投资可采用普通股、优先股等形式,通过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非上市公司协议入股等形式实施,基金参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本的25%,参股期限结合技改投资期、项目运营期等因素综合确定,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技改投资基金按照股权投资协议,在达到约定年限或投资增值率、企业上市、实现预期盈利目标等投资条件时,依法通过股权转让、股东回购以及清算解散等方式,实现股权退出。

科技创新类

20、政策依据:《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济政发〔2019〕8号)有效期2021年12月31日

负责科室:工业和信息化   7080870  7080876

对获得“省长杯”工业设计奖金奖、银奖、铜奖的,市财政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21、政策依据:《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济政发〔2019〕8号)有效期2021年12月31日

负责科室:工业和信息化   7080870  7080876

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获得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传统产业创新类)的,省财政给予每名领军人才启动工作支持经费100万元;省外领军人才全职来我省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4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再发放一次性补助100万元;期满验收优秀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省级工业提质增效升级专项资金给予每个领军人才团队200万元的项目补助资金。
22、政策依据:《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济政发〔2019〕8号)有效期2021年12月31日

负责科室:工业和信息化   7080870  7080876

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且绩效评价优秀的,市财政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30万元奖励。

23、政策依据:《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济政发〔2019〕8号) 有效期2021年12月31日

负责科室:工业和信息化   7080870  7080876

对企业实施信息技术集成应用、生产过程智能化等信息化提升项目,软硬件总投资300万元及以上的,市财政按软硬件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最高200万元。对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证的国家级、省级试点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以上首版(次)软件保险补偿财政扶持的产品,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补偿实际投保保费80%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实际投保保费20%的补偿。

24、政策依据:《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济政发〔2019〕8号)有效期2021年12月31日

负责科室: 工业和信息化   7080870  7080876

对首次纳统(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可享受市财政3万元、县财政2万元的一次性财政补贴。

25、政策依据:《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济政发〔2019〕8号)有效期到2021年12月31日

负责科室:工业和信息化   7080870  7080876

推进军民融合发展,对企业新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的,每个资质市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
26、政策依据:《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济政发〔2019〕8号)有效期2021年12月31日

负责科室:工业和信息化   7080870  7080876

对国家、省认定的首台(套)产品,市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以上首台(套)、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财政扶持的产品,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补偿实际投保保费80%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实际投保保费20%的补偿。对国家、省认定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

 27、政策依据:《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济政发〔2019〕8号)有效期2021年12月31日

负责科室:工业和信息化   7080870  7080876

对新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隐形冠军”,市财政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山东省“准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市财政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28、政策依据:《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济政发〔2019〕8号)有效期2021年12月31日

负责科室: 工业和信息化   7080870  7080876

对首次纳统(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可享受市财政3万元、县财政2万元的一次性财政补贴。

29、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推动全省工业企业“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的实施意见》(鲁工信发〔2019〕8号)、《全省加快推进工业企业 “小升规”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工信中小〔2019〕188号)有效期2021年12月31日

负责科室: 工业和信息化   7080870  7080876

对新升规企业每户给予最高一次性1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三年内不重复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