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8382P/2021-0087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组配分类 | 政府文件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1-07-15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一、实施背景
为实现新旧动能快速接续转换和高质量发展,深入推动工业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进一步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加快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根据省工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21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鲁工信运【2021】43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对全区2020年度规上和规下工业企业进行“亩产效益”分类综合评价。通过企业填报、部门审核、企业确认、评价测算,形成评价结果。建立“导向清晰、指标规范、权重合理”的综合评价体系,形成以“亩产论英雄”为导向的评价机制,通过资源要素的差别化配置政策,有力地推动全区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二、评价指标
规上企业主要根据企业税收实际贡献、销售收入、用地面积、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工业总产值、总能耗、研发经费支出、年平均职工人数进行亩产效益评价。规下企业主要根据企业税收实际贡献、用地面积、销售收入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将企业分为A类(优先发展类)、B类(支持发展类)、C类(提升发展类)、D类(限制发展类)。原则上,A类企业比例不超过20%,D类企业比例不低于5%。
三、公开公布
评价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加强企业评价和分类结果的审核、公示和公布工作,客观真实反映企业发展质效。评价完成后,由区经济发展局向所有参评企业通报评价结果,无异议后,由县区管委会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并书面通报区相关部门,作为执行差别化政策的依据。
正文:关于公布2020年度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规上和规下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