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8382P/2021-0087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组配分类 | 政府文件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1-07-12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力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建部、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清洁取暖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778号),省发改委、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能源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我省清洁取暖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发改运行c202010号)和《济宁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2018—2021)》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清洁取暖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778号)、《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我省清洁取暖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发改运行c202010号)和《济宁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2018—2021)》等有关要求。
三、出台目的
根据《济宁市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规划(2018—2021)》要求,全区已基本完成三年清洁取暖改造任务。经过两镇摸排,2021年将区内未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46个村、4708户纳入改造范围,其中查缺补漏农户3150户,4个原计划拆迁村农户1558户。项目建设资金以区财政资金为主,无上级补贴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后,根据工程量据实清算。2021年清洁取暖改造主要采取电代煤方式开展,可采取每户配备1台空气源热风机和2台直热式电暖气(包括碳晶、石墨烯等符合国家标准的发热材质)的方式,也可以全部采用直热式电暖气的方式,整体满足每户50—60平方米采暖需求。
四、主要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党工委副书记李朋同志任组长,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刘恒志同志任副组长,经发、住建、党群、财政、两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推动职责范围内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狠抓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冬季清洁取暖工程的重要性,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靠上抓,层层压实责任,强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实,不折不扣完成各项任务指标。一是建档立账。以区、镇、村、户为单位建档立账,形成登记表、花名册、统计表,实行台账管理。二是保障进度。周密规划,精心组织,集中资源,挂图作战,严格按照进度计划推动工程建设。三是全力组织。两镇为责任主体,分解任务到村,明确时间表、责任人,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三)加大监管力度。要坚持质量为先、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对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全过程监管,严把安全生产关、施工质量关、产品检测关。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施工质量监督管理,明确安全主体责任,科学制定施工方案,严格执行技术规范和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要加强设备检测检验,抓好后期巡查维护,防患于未然,切实保障群众使用安全。
(四)严格督导考核。区管委会将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开展情况纳入2021年度目标考核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工作调度、检查、督办、汇总、通报制度,抽调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督导组,加强对工程建设任务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要完善督导考核机制,将从严执纪问责贯穿于工作实施的全过程,对工作拖沓、履职不力、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要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媒体曝光等措施,督促问题整改,实行年度责任目标一票否决,同时按规定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正文:《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度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