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8382P/2021-0138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组配分类 | 政府文件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1-06-08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帮助群众准确理解政策,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现将我区实施的关于印发《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重点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29号)和《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发〔2021〕4号)要求,为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
二、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的目标是什么?
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按照高效便民、协同推进原则,着力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证难等问题,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三、哪些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全面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主要目标是“减证便民”,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侧重于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领域。清单之内的证明事项必须实行告知承诺,不得再要求办事群众和企业提供相关证明。在政务办事场所、政务服务平台和网站等平台及时公示,方便群众查阅、获取、使用,为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
三、为确保《实施方案》落实到位有什么保障措施?
下一步,我区将围绕《实施方案》落实,重点抓好以下四项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推进工作落实。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标准统一。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估等工作。
2、加强培训指导。开展告知承诺制宣传、学习培训,准确把握政策方向和工作要求,保障推进工作依法、有序、稳妥开展。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切实将告知承诺制落到实处。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告知承诺制办理的行政事项,尤其是免于信息核查办理的行政事项,各相关单位要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管,有效规避行业管理风险。
4、加强告知承诺信用管理。要依法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探索信用等级分档、分类管理,对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要区分不同失信情形实施相应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