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8382P/2021-008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济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组配分类 | 济开管字 |
| 成文日期 | 2021-05-28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专利奖励
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疃里镇、马集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各派驻机构,区属各企业:
现将《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专利奖励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5月28日
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专利奖励
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发明创造,促进技术创新,提升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建设知识产权强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山东省专利条例》、《山东省专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利奖励专项资金是指区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专利创造、运用、保护、服务和奖励等方面,对奖励申请人申请专利或开展专利相关工作所给予的奖励。
专利奖励分为一般奖励和专项奖励。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辖区范围内专利授权统计在经开区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专利奖励遵循“诚信申请、择优奖励、促进运用、突出重点”的原则。
重点支持发明专利和高价值专利。
第二章 一般奖励
第五条 一般奖励是指对奖励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向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以及国外有关专利审查机构申请专利所给予的奖励。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利,可以申请一般奖励:
(一)国内授权发明专利
企业年内新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5000元/件,其他年内授权发明专利3000元/件。
(二)企事业单位首件国内授权发明专利
企事业单位实现首件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在国内授权发明专利奖励的基础上,每个企事业单位再奖励2000元。
(三)PCT阶段专利奖励
通过PCT阶段申请的专利:10000元/件。
(四)香港、澳门或台湾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
已经授权的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10000元/件。
(五)国外授权发明
申请人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奖励1万元(对同一件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发明专利权的,最多按5个国家予以奖励)。
同一个奖励申请人每年度获得奖励总额不得超过20万元。
第七条 奖励申请人一般应为专利权人。一项专利有多个专利权人的,应当由第一专利权人提出奖励申请,且奖励申请人的地址属于本辖区。
同一个奖励申请人每年度获得的一般奖励总额不超过20万元。
第三章 专项奖励
第八条 专项奖励是指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在开展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工作时所给予的奖励。
第九条 奖励申请人获得的专项奖励应当用于以下工作:
(一)专利的维持有效;
(二)专利战略制定与实施;
(三)专利数据库、预警平台建设;
(四)专利托管、质押、转让和许可;
(五)专利人才培训;
(六)专利维权;
(七)其他与专利工作有关的事项。
第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利,可以申请专项奖励:
(一)国内发明专利维持奖励
发明专利授权后,奖励自申请日计算第1—6年,每年奖励500元/件;第7—9年,每年奖励800元/件;10年及以上的,每年奖励2000元/件。
(二)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大户奖励
年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5件的奖励10000元,每增加1件追加2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港澳台地区、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大户奖励
年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5件的额外奖励20000元,每增加1件追加5000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专利代理机构发明专利代理大户奖励(含国内、港澳台及国外发明专利)
年发明专利代理量达到50件的奖励10000元,每增加10件追加5000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十一条 对当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当年度获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每项给予20万元奖励;对当年度获得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的每项给予10万元奖励;对当年度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每项给予5万元奖励;对当年度获山东省专利奖特别奖和一、二、三等奖的每项给予2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
对同一项目在同一评选年度内,同时获得国家和省专利奖的,按国家级专利奖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十二条 鼓励企业开展专利质押融资。企业通过专利质押获得贷款并完成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登记的贷款项目,按期还本付息后,对符合条件的单笔贷款,每笔给予1万元奖励,同一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
第十三条 重点培育一批专业化、综合性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对在经开区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专利当年度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明专利授权量50件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代理专利当年度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明专利授权量100件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
第四章 奖励办理
第十四条 区市场监管中心专利管理部门负责专利奖励申请的材料审核、下达奖励文件并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拨付,区财政分局负责资金审核并拨付奖励资金。
第十五条 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一般奖励提供《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专利一般奖励申请表》;专项奖励提供《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专利专项奖励申请表》。
(二)奖励申请人证明。企事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者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三)奖励项目证明。
一般奖励:国内授权发明专利,需提供《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企事业单位首件发明需提供《首件发明检索证明》(由区专利管理部门出具);PCT专利提供《PCT国际检索报告》(复印件);港澳台地区、国外发明专利提供《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以及中文译文。
专项奖励:国内发明专利维持,需提供当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复印件);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代理大户,需提供发明专利授权或代理清单。
以上材料均需2份纸质版,并同时提交电子版。
第十六条 受理方式
奖励申请的受理机关为区市场监管中心,并向社会公布具体的受理时间、地址和联系电话。
第十七条 申报与拨付时限
一般奖励一年两次:每年1月1日—6月30日期间的专利,当年的9月30日前申报;每年的7月1日—12月31日期间的专利,次年的3月31日前申报。
专项奖励一年一次:次年的3月31日前申报。
自审核通过之日起,90日内完成拨付。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八条 专利奖励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利奖励资金的使用,接受有关部门的专项审计和绩效评价,确保专利奖励规范、安全和有效运行。
第十九条 奖励申请人在申请奖励过程中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规定使用奖励资金的,限期收回已拨付的资金,取消两年内申请专利奖励的资格,并依法追究奖励申请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专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奖励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济宁经开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1年5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10日。
附件:1. 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专利一般奖励申请表
2. 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专利专项奖励申请表
3. 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明专利授权(代理)清单
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专利一般奖励申请表
申请 类别 | 口国内发明专利授权 口企事业单位首件发明 口PCT申请 口港澳台地区授权发明专利 口国外授权专利 | ||||||
申 请 奖 励 专 利 信 息 | 专利名称 | ||||||
专利权属类别 | 口职务(单位)口个人 | 专利号 | |||||
国内专利 | 专利申请日 | 专利授权日 | |||||
申请奖励金额 | (元) | ||||||
非国内专利 | PCT申请号 | PCT申请日 | 国际公布日 | ||||
专利类型 | 国外专利授权日 | ||||||
专利授权国家或 地区 | 1? 2. 3? 4. 5. | ||||||
申请奖励金额 | (元) | ||||||
申请人 信息 | 申请人名称 | ||||||
通讯地址及邮编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经办人 | |||||
申请人承诺 | 郑重承诺:我(单位)所提报的奖励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套取资金、 重复申请等违规违法行为,若有上述行为愿意接受相关处罚。 承诺人(单位盖章、个人签名并按手印): | ||||||
以下由奖励受理审批部门填写 | |||||||
市场监管中心审核意见 | 市场监管中心审核意见: 经审核,本项申请符合奖励条件,建议准予奖励。 审核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专利专项奖励申请表
申请 类别 | 口发明专利维持 口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大户 口港澳台、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大户 口发明专利代理大户 | |||||||
申请人 信 息 | 申请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及邮编 | ||||||||
收款单位银行户名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发明维持 | 专利号: | 专利申请日: | ||||||
年费交纳第: 年 | 申请奖励金额: (元) | |||||||
发明专利授权大户 | 国 内 | 20年发明专利 | 申请总量: 件 | |||||
申请奖励金额: (元) | ||||||||
港澳台、国外 | 20年发明专利授权总量: 件 | |||||||
申请奖励金额: (元) | ||||||||
代理机构代理大户 | 20 年发明专利代理总量: 件 | |||||||
申请奖励金额: (元) | ||||||||
申请人承诺 | 郑重承诺:我单位提报的奖励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弄虚作假、套取资金、 重复申请等违规违法行为,若有上述行为愿意接受相关处罚。 承诺人(单位盖章、个人签名并按手印): | |||||||
……: 下述内容由奖励受理审批部门填写 | ||||||||
市场监管中心 审核意见 | 市场监管中心审核意见: 经审核,本项申请符合奖励条件,建议难予奖励。 审核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明专利授权(代理)清单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专利申请日 | 专利授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