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8382P/2021-0088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济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组配分类 | 政府文件解读 |
| 成文日期 | 2021-03-18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一、政策背景
2019年6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工业项目用地标准化供应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济政办发〔2019〕5号),深化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经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深入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精神、广泛开展调研,组织专门力量起草了《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工业项目用地标准化供应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草案)》,先后征求了区经济发展局、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等多个部门单位意见,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政策依据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工业项目用地标准化供应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济政办发〔2019〕5号)
三、出台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新旧动能转化为主线,以深化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提高用地审批服务监管效能为目标,强化要素跟着项目走、提高用地审批服务监管效能为目标,强化要素跟着项目走、亩产论英雄原则,推行“标准地”出让,促进工业项目快落地、早达产、高质量发展,从而提高要素配置效率,助推工业项目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
四、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工业项目用地供应标准。工业项目用地供应标准包括环境保护、准入行业、能耗、投资强度、亩均产值、亩均税收、规划条件(容积率、建筑系数)、建设条件、履约保证、违约责任、奖惩机制等。新建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亩均产值、亩均税收、容积率等严格按照《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9年版)》规定。
二是建立工业项目标准地使用约束机制。工业项目用地供应标准纳入标准地使用协议,由区管委会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签订。受让人必须严格履行《“标准地使用协议”》约定条款。
三是优化工业项目标准地供应程序。在工业用地招拍挂或土地征收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将以书面形式争求相关单位的意见,相关单位应按照《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9年版)》规定和经开区产业发展实际,确定相关标准和数据。
以网上挂牌出让方式供地的,申请人竞得后与区管委会签订标准地使用协议,即可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是实施不动产权登记分阶段管理。用地企业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按照建设期、投产期、达产期分阶段进行不动产登记,并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凭区管委会意见在登记证书上予以备注。
区管委会按照约定履行情况对工业项目用地转让、出租、抵押行为进行分阶段差别化管控。
五是加强工业项目用地批后监管工作。区管委会将对上一年度投资强度、亩均产值、亩均税收低于《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9年版)》的工业项目,鼓励通过转让、租赁、合资、合作等二级市场方式,或者收回再供应方式,满足新建工业项目用地需求。
六是建立工业项目标准地保障机制。区管委会组织区经济发展局、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等部门配合实施工业项目标准地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