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8382P/2021-0079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组配分类 | 济开管办字 |
成文日期 | 2021-02-10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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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关于印发《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三年攻坚计划》的通知
疃里镇、马集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相关派驻机构:
《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三年攻坚计划》已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1年2月10日
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
服务能力提升三年攻坚计划
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和省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行动三年规划的通知》(鲁卫发〔2020〕10号)精神,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三年攻坚计划的通知》(济政办字〔2020〕79号)要求,为进一步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共建共享,深入实施基层医疗卫生设施提升项目,利用三年时间,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档升级、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力争到2023年4月底,实现全区3家乡镇卫生院全部达到国家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标创优建设
1. 加快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持续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推进乡镇卫生院分批次达到基本标准。乡镇卫生院在达到基本标准的同时,重点加强基础设施、设备床位、科室等建设。2021年启动疃里镇、马集镇卫生院迁建工程,服务能力达到二级医院标准的镇级卫生院1处,构建农村地区30分钟重点疾病救治服务圈。(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中心,两镇政府)
2. 拓展优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严格落实新建小区中配套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用房政策,社区卫生服务用房与建设项目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核实、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分期开发的项目应将社区卫生服务用房安排在首期建设。新建小区社区卫生服务用房建成后应移交区社会事业中心统一调配管理,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无偿使用。(责任单位: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社会事业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区分局,两镇政府)
(二)优化调整村卫生室设置
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完成区域村卫生室规划调整,实施村卫生室分类管理,按照服务半径不超过2.5公里、覆盖2000—4000农村服务人口的标准设置中心村卫生室,建成以中心村卫生室为主体、一般村卫生室和村卫生室服务点为补充,公益特色鲜明的村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形成农村地区15分钟健康服务圈。2021年3月20日前,两镇完成中心村卫生室设置规划,并报区社会事业中心备案,到2023年全部完成建设任务并规范运营。(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区分局,两镇政府)
实行村卫生室运营补助,对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村卫生室服务点,由财政每年给予补助1万元。运营补助由乡镇卫生院统筹管理,根据村卫生室、村卫生室服务点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发放,不得留用。(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中心,两镇政府)
(三)推进医防融合服务
推行以居民健康为中心的整合型医疗服务,推进区域内医疗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整合、服务融合,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纳入紧密型区域医共体,把疾病预防和健康促进作为临床医疗服务的重要环节,探索推行医疗处方和健康处方“双处方”,逐步建立预防、医疗、慢病管理、康复为一体的服务链。(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中心,两镇政府)
(四)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积极推动基层卫生人才公开招聘、岗位设置、职称评聘、收入分配等优惠政策落地见效。落实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标准,全区空编率降至5%以下。设立基层首席公共卫生医师,为每家乡镇卫生院配备1—2名专兼职公共卫生医师。(责任单位:区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区社会事业中心,两镇政府)
乡村医生全区按照农村服务人口1—1.5%配备,积极推行区招镇管村用。新进乡村医生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或全日制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三年内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或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区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区社会事业中心,两镇政府)
健全完善区、镇、村三级卫生健康网格化监管体系,整合卫生监督、计生执法、职业健康等执法队伍,充分发挥乡村医生、计生专干作用,推动卫生监督执法力量向基层延伸。(责任单位:区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区社会事业中心,两镇政府)
(五)推进信息化赋能基层
完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功能均要达到《省统筹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应用功能指引》的80%以上;区域内健康数据实现互联互通,形成融合公共卫生、电子病历等数据的全生命周期电子健康档案;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均实现在线预约、双向转诊和数据自动采集。全面推广电子健康卡应用。推进远程医疗覆盖全部乡镇卫生院和中心村卫生室,具备基层检查、上级诊断功能。推进“互联网+综合监管”,提升医疗卫生、医疗保障行业综合监管效能。(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中心,两镇政府)
(六)优化基层机构运行保障政策
严格落实“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保障政策,在编在岗人员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五险一金”、政策性补助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公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区管委会根据发展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基本药物补助按规定标准足额到位,界定明确、专款专用,不得打包拨付、挤占挪用。财政补助经费拨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账户,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统筹管理使用。(责任单位:区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区财政局、区社会事业中心,两镇政府)
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发挥医保调节医疗服务行为、引导医疗资源配置的杠杆作用。逐步取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合规医疗费用按医保有关政策进行支付。(责任单位:区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区社会事业中心,两镇政府)
(七)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
认真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卫办基层发〔2020〕9号),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指标评价体系,严格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核定机构工资保障水平、机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主要依据之一,提升综合管理水平,激发内部活力。(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中心,两镇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区管委会根据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要求,切实承担起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支出主体责任,统筹做好区域医疗卫生机构规划布局,紧盯短板弱项,明确建设项目、实施步骤,制定三年攻坚计划配档表,推动工作落实。
区社会事业中心负责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划、管理、绩效评价,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水平、运行效能、服务能力。区组织部(人力资源部)负责落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政策和“空编补齐”计划,支持区域各医疗卫生机构分批次增加用人计划,负责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负责制定引导病人留在基层的医保政策,逐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总额占比,会同社会事业中心做好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招聘和职称评聘、薪酬等政策的调整和完善工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落实区域医疗卫生机构补短板项目立项批复。区财政局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分别落实有关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保障政策,支持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性建设支出。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区分局要与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专班充分沟通,做好协调,统筹考虑卫生、医疗等因素,合理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社会事业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区分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用房“六同步”政策落实,共同指导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用房使用权移交工作。
(二)加快推动实施。两镇要按照工作目标和任务,在调研论证基础上,于2021年2月28日前制发当地工作计划。在选址规划、项目论证、政策支持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尽早落地。
(三)强化督导检查。两镇要围绕三年攻坚计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开展重点指标动态监测,及时掌握计划实施情况。要根据进展情况,加强重点项目的督导检查,帮助解决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2023年下半年,省市区将组织评估验收。
附件: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三年攻坚计划基层机构任务表
附件
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三年攻坚计划基层机构任务表
卫生名称 | 达到基本标准任务表 | 卫生院新建项目 | 设备购置计划 |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1—2023年 | 202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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