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8382P/2021-002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
| 成文日期 | 2021-07-28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疃政发〔2019〕1号
疃里镇关于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部署要求,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民函〔2018〕142号)与《全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济民字〔2018〕40号)相关文件要求,坚决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问题和作风问题,现就疃里镇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民政领域“微腐败”问题治理专项行动成果,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政策落实不到位及腐败、作风等问题,提高规范管理水平,提升基层经办服务能力,切实发挥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确保全面完成农村低保兜底脱贫任务。
二、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信息报送及自查(2019年1月3日-2019年2月28日)
信息报送分为个人信息报送和村队报送。疃里镇辖区内低保户需填写《疃里镇低保户、五保户、扶贫户变更核查表》(一式两份),由村队收齐后统一上报,民政、纪委各持一份。低保户家庭中近2年有大额支出的,需提供大额支出相关证明,有初中以上学历的学生需提供在校证明。低保户本人要如实填写《核查表》中涉及的内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存在隐瞒、伪造、转移资产以及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低保户,核实后将取消其低保救助待遇。对行动不便或不方便填写《核查表》的,可由村委如实填写上报。在信息填写上报过程中,各村要进行自查,对发现的不符合低保政策的情况进行上报,调查核实后给予调整退出。
(二)信息核实(2019年3月1日-2019年5月31日)
根据鲁民函〔2018〕142号及济民字〔2018〕4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农村低保现状,信息核实阶段工作步骤如下:
1、对新申请低保对象进行入户调查及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对现有农村低保对象家庭和新申请农村低保家庭,重点核对其家庭财产、收入是否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同时,强化核对平台作用,拓宽核对域,提高核对频次,全面核查低保等救助对象财政供养、大型农机具、政策性财政补贴、车辆、不动产登记、社会保险、工商登记等信息,做到救助对象凡进必核、在保必核,确保精准救助、精准管理,有效减少和遏制“错保”问题发生。
2、对我镇现有低保户进行入户调查。聘请专业第三方逐村逐户对全镇农村低保户进行全面核查,要求见人见事,核实家庭成员、收入、就业状况等相关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核查结束后根据第三方核查报告落实整改,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调整退出。
(三)张贴公示
整改后由村队公示7天,同时加大查处力度,建立群众举报问题线索台账,设立举报电话,受理群众关于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及作风问题的投诉举报,有效遏制低保中违法违纪行为。
三、治理重点
(一)腐败问题。将低保专项治理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坚决堵塞涉黑涉恶人员和“村霸”非法把持农村低保申请、民主评议等村级事务的漏洞。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问题。
(二)机制问题。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梳理排查存在的突出问题:低保政策与贫困群众需求不相适应,导致部分存在实际困难的群众得不到救助;主动发现机制不够完善,导致部分不能自主申请的困难群众漏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发挥不够,导致部门信息共享不畅通,社会力量参与度不高,不能有效发挥合力。
四、加强领导,逐步建立考核责任追究、奖惩机制
成立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为副组长,纪委书记为常务副组长,副科级领导、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监督评审领导小组,对于重大救助事项,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积极响应国家号召、配合党委政府、没有区级以上信访案件、工作完成突出的村队,从村级绩效中列支给予重奖。对下达的工作任务完成不利或故意拖延、不落实的,部门绩效分值根据完成情况要认真落实,党委政府启动问责机制,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协助骗保、无理取闹、威胁工作人员的行为,移交镇纪委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按照扫黑除恶相关政策定性惩处。
附件:1、疃里镇低保救助政策信息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疃里镇低保户、五保户、扶贫户变更核查表》
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疃里镇人民政府
2019年1月3日
附件1
疃里镇低保救助政策信息核查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张德强 党委书记
副组长:杨孔申 党委副书记、镇长
吕婷婷 党委副书记
成 员:王文君 人大主席
刘永军 纪委书记
张晓坦 政法书记
王永茂 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
严庆双 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邓桂亮 党委委员、高庙服务区书记
杜艳华 党委委员、宣传部长
王文强 副镇长、狄家服务区书记
田 新 副镇长
牛 丽 人大副主席、人社所主任
冯桂龙 建委主任
梁玉峰 疃里派出所所长
闫忠诚 开发区派出所所长
孙端阳 新河派出所所长
满代军 党政办公室主任、杨李服务区书记
朱建鲁 武装部副部长、疃里服务区书记
陈宣起 进士张服务区书记
安心建 王集服务区书记
阮久兵 新河服务区书记
杨庆华 大王服务区书记
高守尚 盛庄服务区书记
张 泽 河东服务区书记
刘 志 民政办主任
为保证本次救助政策信息核查工作顺利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牛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志同志兼任副主任,负责我镇救助政策信息核查、组织、收集工作。并成立救助政策信息核查工作督导小组,组长由刘永军书记兼任,副组长由牛丽同志兼任,成员由党政办、纪委、考核办、民政办组成,负责核查工作开展情况。民政办做好宣传、政策解释和发动工作。
附件2
疃里镇低保户、五保户、扶贫户变更核查表
村 填表人: 年 月 日
户主姓名 | 性别 | 救助类型 | 电话 | ||||||||||||
身份证号 | 现住址/户籍 | ||||||||||||||
家庭人口 | 享受低保人数 | 婚姻状况 | 子女数 | 男 女 | |||||||||||
大额支出 | 支出原因 | 职业 | |||||||||||||
家庭财产 | 电视机 | 空调 | 洗衣机 | 车辆 | 房产 | 土地 | 收入 | ||||||||
亲属关系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月收入 | 单位与职业 | 联系方式 | 备注 | |||||||||
申请救助原因: | |||||||||||||||
现家庭状况(困难原因):
户主签字: | |||||||||||||||
村两委核查意见:
村主任:
村书记:
年 月 日 |
镇民政办复核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监督单位(纪委、监委)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注:1、本表一式两份,民政、纪委各一份。2、大额支出的,本人提供大额支出证明,初中以上学生提供在校证明,本人要如实填写以上相关信息,对隐瞒、伪造、转移资产以及弄虚作假行为,核实后将取消低保救助待遇。3、对行动不便或不方便填写核查表的,可由村委如实填写上报,对拒不配合核查的低保户和村队,按自动放弃低保救助政策处理。4、对于协助骗保、无理取闹、威胁工作人员的行为,由监察委督办各相关部门顶格处理,情节严重的按照扫黑除恶相关政策定性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