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8382P/2021-0055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组配分类 | 数字图文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1-08-18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解读
一、制定方案的现实意义和必要性
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当前我区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夯实国土资源调查基础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举措;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保障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的基本前提。
二、实施原则
(一)、统筹管理
调查工作按照通知要求,成立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协调解决土地调查中存在的问题,落实执行本地区各行业、各部门土地调查工作,各部门对提供的资料、数据,调查成果的真实性、合理性负主体责任。
(二)、严格标准、实事求是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技术细则等标准文件。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把确保调查数据的真实性贯穿于第三次土地调查的全过程。
(三)、继承衔接、全面调查
对我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历年土地变更调查等历史调查成果进行全面分析,按照第三次土地调查的要求稳妥处理,做好数据转换与衔接工作。积极调动我区各部门和社会力量,充分利用国土资源、规划、住建、农业、林业、水务、环保、交通运输等部门已有成果,对全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土地状况进行全面调查。
(四)、立足实际、注重创新
在完成国家、省和市规定工作的前提下,立足实际情况,结合第三次土地调查进一步做好房地一体调查、不动产权籍调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城镇地籍更新等相关工作,丰富专项调查内容。在调查中,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机制,应用“3S”、“互联网+”、无人机航摄、大数据、云平台等技术,提高调查效率,提升成果质量,实现土地调查成果互联共享。
三、方案主要内容
(一)、进度安排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山东省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鲁政发〔2018〕1号)、省第三次土地调查办公室的工作要求及济宁市第三次土地调查办公室的工作要求,2017年10月9日全面启动第三次土地调查,至2020年,完成全国调查工作。市县级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2017年9月至2018年6月
①成立调查组织机构。成立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②落实调查工作经费。土地调查办公室编制土地调查经费预算,依据国土资源部《县级土地资 源调查生产成本定额》进行测算。
③编制调查实施方案。编制县级实施方案、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实施方案,并报市土地调查办公室备案。
④开展调查宣传。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和自媒体等渠道开展宣传,提高民众对本次调查工作重视性的认识。
⑤收集制作基础资料。接收省、市级下发的调查基础资料,完成基础资料收集,调查工作底图制作等准备工作。
⑥确定调查队伍、监理单位,组织采购设备。根据任务特点及技术要求,择优选择调查专业技术队伍、监理单位,择优购买土地调查所需的硬件设备、建库软件、管理系统等。
⑦组织业务培训。组织辖区内参与土地调查人员、专业队伍学习相关精神、方案、要求、技术指标。
⑧开展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收集已有调查成果和影像资料,组织开展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2.2018年7月至2018年底
开展实地调查。接收市下发的调查底图及问题图斑后,立即组织开展并完成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权属调查以及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城市开发边界调查、开发区调查、耕地后备资源调查、采煤塌陷地调查、基本农田更新等专项调查,并按时上报市土地调查办公室。对国家认定地类不一致的图斑,采用“互联网+”手段进行重点举证。争取在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土地调查工作。
3.2019年全年
继续组织开展实地调查、核查工作,适时开展督查,同时开展以下工作:
①衔接变更工作。做好第三次土地调查与2018年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统筹和衔接,协助完成省、市级核查。
②数据库建设。依据国家制定的统一建库标准,根据实地调查成果,建设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
③统一时点调查更新。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接收市下发的年度遥感影像和新增建设用地图斑,进行实地补充调查,完成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的统一时点更新,以增量更新形式逐级检查上报。
④成果编制。在统一时点更新汇总基础上,编写各类文字报告和图件、图集。结合第二次土地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等相关数据,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形成文字报告成果。
(二)关于政策支持。
(1)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是核定各地实际耕地保有量、新增建设用地数量和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整治等各项土地管理工作的法定依据。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完成之后,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土地整治、土地出让等土地管理工作,均应以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为依据。
(2)本次调查对数据真实性实行分级目标责任制,将数据真实性与干部考核挂钩。对虚报、瞒报土地调查数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法律责任,并对相关领导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
(3)为保证调查成果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主观人为干扰和弄虚作假,所有调查成果应全部留档,确保全过程可溯源检查。
(三)关于组织保障。
成立了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对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要高度重视三调工作,将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工作计划进行部署。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加快推进三调工作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