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企业恶意破产清算逃废债 多部门强强联手护债权
某民营钢铁厂,资产总额逾2亿元,2014年初,由于国内钢铁市场持续低迷,全国钢铁危机不断发酵,该公司陷入资金困境,共欠省内5家银行机构贷款2亿元。为了逃避债务,该民营钢铁厂在各家银行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暗箱操作,向当地某区人民法院提出清算申请,该法院裁定受理此申请,指定成立专门清算组接管该民营钢铁企业。该民营钢铁企业宣布解散,并通知各家银行已进行清算。一旦该企业宣布破产,之前一年各债权银行为债权实现设定的担保将面临被撤销的危险,抵押优先受偿权也将失效,所投入的国有金融资产将遭受巨大损失。
该省银行业协会受理了5家债权行的联合诉求,并与中国银行业协会和监管部门进行积极沟通、协作,开展了一系列维权工作:协调多部门,引起重视;及时发送公函反映情况,联合推进遏制逃废债;协助相关部门办案,追查事实。经过多方不懈努力,该民营钢铁公司利用资产清算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得到成功遏制,法院暂停了其资产清算进程,驳回该民营钢铁企业清算申请,并对该公司逃废债行为进行法律追究。最终,债权行资产安全得到保护,对有逃废银行债务倾向的企业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
案例二
房企肆意出售查封抵押房产 银行巧用媒体等力量维权
东部某房地产公司注册资金3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新型建筑材料经销,其法定代表人为杨某。该公司2008年在某银行取得房地产开发贷款本金共计1亿元,并以在建工程房产作为贷款抵押担保。但贷款到期后该公司拒不偿还,且在其法定代表人杨某指使下,将某银行贷款抵押房产以“楼花”形式,低于正常房产30%-50%的价格出售。该房地产公司无视上述房产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已办理抵押登记的事实,恶意蒙骗购房人,并将售房款非法转移。
在此情况下,某银行对该房地产企业提起诉讼,并申请法院对剩余房产进行查封。然而,该地产公司并未因此停下私售脚步,反而变本加厉,公然挑衅法律尊严,多次利用各种机会低价促销被查封抵押房产,甚至登报否认真实债权、抵押权,逃废债行为恶劣。为了保护自身利益,某银行采取了多种措施,与银行业协会债委会共同努力,通过媒体、交叉执行等措施维护银行合法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