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马集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4-05-24 18:11:20

为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公开政府信息,马集镇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情况变化和需要及时进行更新。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信息

马集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马集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为本机关政府信息申请受理机构。

办公地址: 济宁经济开发区马集镇人民政府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8:00(夏季)13:30-17:30(冬季)(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7-6456412

互联网联系方式: mjzdzd@ji.shandong.cn(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查看第三部分“依申请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履职依据: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简介:本机关负责人信息,包括姓名、照片、简历、主管或分管工作等,以及重要讲话文稿;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包括二级机构设置、负责人信息、职责职能);

3.领导信息:本机关负责人信息,包括姓名、照片、简历、主管或分管工作等,以及重要讲话文稿;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5.基层政务公开;

6.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7.其他 :主要包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其他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马集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政府信息索引号、分类、信息名称、发布机构、发布日期、详细信息等内容。

(二)公开形式

 

1.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http://jkq.jining.gov.cn/)

2.“山东济宁经济开发区 ”(微博账号:济宁经开区)、“济宁经济开发区”(微信号:jnjjkfq)等微博微信及其他互联网政务新媒体。  

同时,在马集镇为民服务中心(地址:马集镇驻地广场北侧;查询电话:6456468;开放时间:每周一至周五9:00—17:00)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获取马集镇人民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由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涉及到一定的流程,因此建议申请人在正式提交申请之前,先通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检索进行查询,确无所需信息再提交申请。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表可以到马集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济宁经济开发区政府门户网站下载。

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马集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现场提出申请。

办公地址:经开区马集镇人民政府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8:00(夏季)13:30-17:30(冬季)(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7-6456412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收信人名称请注明“经开区马集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通信地址: 经开区马集镇人民政府

邮政编码: 272414

3.网络申请。请登录经开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申请

(网址:http://jkq.jining.gov.cn/)。

采用网络申请方式的,要严格按照申请须知逐项填写,带*号的选项为必填项,填写内容要尽量准确详实,真实有效,联系方式、地址、邮箱等要素完整准确。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的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准确的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人应当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提出申请,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获取的途径。

6.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7.申请人在选择申请受理机关时,要根据申请内容,尽可能正确选择掌握该信息的机关,以便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所需要的信息。

8.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办法》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申请时间确认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五)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参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

四、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与救济渠道

()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7-2348238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8:00(夏季)13:30-17:30(冬季)(工作日)

通讯地址:济宁市红星路13

邮政编码:272000

投诉邮箱:jnxxgkb@ji.shandong.cn (此邮箱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投诉及意见建议)

()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山东省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531-82923225

办公时间:8:30-12:0013:00-17:00(工作日)

通讯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泉城路319

邮政编码:250011

()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马集镇人民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