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经开区应急管理中心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改,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并实时更新。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在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http://jkq.jining.gov.cn)上查阅《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中心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会议公开:应急管理中心会议的有关情况;
(2)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公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相关信息;
(3)应急管理:公开应急预案、法律法规相关信息;
(4)其他法定信息: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1)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http://jkq.jining.gov.cn)
(2)其他: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公共媒体。
同时政务服务大厅(地址:济宁经济开发区呈祥大道与嘉美路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北为民服务中心6号楼,电话:0537-6990914;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设置政务服务事项信息查阅点。
(三)公开时限
根据《条例》要求,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公开经开区应急管理中心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中心(青特花屿城东50米)
工作时间:8:30-12:00,14:00-18:00(夏季)13:30-17:30(冬季)(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7-6981179
互联网联系方式:jkqajj@ji.shandong.cn
(二)申请方式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中心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中心领取,也可以在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地址: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中心(青特花屿城东50米)二楼201室
联系电话:0537-6981179
2.邮政寄送
机构名称: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中心(青特花屿城东50米)
通讯地址: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中心(青特花屿城东50米)二楼201室
联系电话:0537-6981179
邮政编码:272400
其他:信封左下角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络提交
请将相关申请资料发至邮箱:jkqajj@ji.shandong.cn,主体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4.申请流程图
(五)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六)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中心(青特花屿城东50米)二楼201室
工作时间:8:30-12:00,14:00-18:00(夏季)13:30-17:30(冬季)(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7-6981179
四、监督和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7-2348238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8:00(夏季)13:30-17:30(冬季)(工作日)
通讯地址:济宁市红星路13号
邮政编码:272000
投诉邮箱:jnxxgkb@ji.shandong.cn (此邮箱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投诉及意见建议)
(二)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山东省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531-82923225
办公时间:8:30-12:00,13:00-17:00(工作日)
通讯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泉城路319号
邮政编码:250011
(三)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