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经开区管理办公室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3 09: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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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由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经开区管理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

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济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jkq.jining.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经开区管理办公室,联系(地址: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嘉诚路58号,联系电话:0537-6980166)。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以来,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经开区管理办公室在区委的领导下,以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不断健全工作机制,拓展公开内容,优化公开渠道,依法、有序地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深化公开内容,聚焦重点,以网站、微信等新媒体方式主动地向社会公布政府信息,提高卫生健康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

(一)提升主动公开质效。

一是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不断提高公开内容的便民性和精准度。二是围绕重点医疗健康信息加大公开力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卫生健康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针对政策背景、依据、涉及范围、政策内容,及时在政府网站进行解读,做好解疑释惑,并对各类医疗领域执业资格考试相关信息做到及时公布。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

2023年暂未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持“先审查、后公开”原则,及时健全信息公开审核发布机制,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不断加强信息日常监测工作,切实把好政府信息政治关、政策关和文字关。聚集社会关切,不断改进公开流程,提升回应社会公众诉求的质效,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走深走实。

(四)持续推进平台建设

一是规范运营区卫健办创办的“健康济宁经济开发区”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信息公开平台并开设“党建引领”、“健康促进”等多个宣传专栏,动态实时宣传卫生健康重点工作、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二是全力抓好我区各医疗卫生机构宣传教育阵地建设,依托公示栏、LED屏等,不断延伸卫生健康政务公开工作。

(五)强化监督保障措施

一是通过举办培训班、深入各医疗机构指导等多种方式,不断加强对各医疗机构政务公开工作的培训指导。二是通过积极参加知识答题竞赛的方式,形成线上线下沉浸式同步学习的良好氛围,达到以学促用、以练强功、以赛提能的效果。三是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凡是公开内容均需要填写保密审查表经主要领导签字后再予以公开,从而把好信息公开第一关。在公开基本内容时,将各科室提供信息集中收集,经相关部门审核把关后进行规范化公示,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有效规范。四是对各职能科室的工作职责、联系方式进行公开,对为民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本年度各种标准政策等进行及时公布。五是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对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考核,提高了各责任单位工作的积极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依申请行政复议、诉讼统计时间范围为2022.1.1-2022.12.31,以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诉讼时间为2022年度为准,上一年度未办结的不在本年度统计范围之内。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可公开信息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二是政务公开信息的深度和广度覆盖面需进一步加大。三是政策解读形式相对单一,多为文字、图片解读,缺乏创新形式。

改进情况:一是加强向兄弟单位学习宝贵经验,取长补短,提高本单位工作人员对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二是注重隐私保护,平衡利益诉求,既要保障社会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也要注重保护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三是健全和完善信息公开各项制度,尤其是政策解读多样化,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对涉及公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应公开的及时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无。

(二)本行政机关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无。


word版:卫健办 2023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PDF版:卫健办 2023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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