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中心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中心(单位名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
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jkq.jining.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中心联系(地址:济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疃里镇319省道应急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537-6981179)。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济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主要包括主动公开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平台建设情况、监督保障情况等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我中心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大力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工作。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以来,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中心共发布各类信息303条。其中,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部门动态专栏主动公开信息33条,其中包括政务公开信息9条,预警信息8条,通知公示12条,行政执法公示2条,应急预案2条。在公众号发布工作动态及科普宣传27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1.2021年我中心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情况。
2.收费和减免情况。济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中心2021年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而收取费用。
3.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济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中心2021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遵守“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全力做好政府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认真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执法的公文对公开属性进行明确标识,从源头上保障了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机制,凡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统一填报《政府信息公开审核表》,经中心领导的层层把关,最后经中心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经开区应急管理中心的政府信息,提高中心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我中心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各项工作,经常性更新工作实时动态,丰富信息资源。二是加强新媒体平台建设。2021年创建“济宁经开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由专人专门负责更新、管理和维护,充分发挥政务微信公众号作用,积极做好公开、解读和回应等工作。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建立预先审查制度,把政府信息能否公开、怎样公开、公开范围、公开时限等,作为审查内容,通过预先审查,严格控制不公开事项的范围。二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人,防止出现因公开不当导致失泄密问题。三是建立主动公开制度。对应当让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2021年,我中心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66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5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尽管我中心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例如: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公开形式不够丰富,公众参与度不高,便民性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日常性工作,长效工作机制建设需要进一步完善。
为切实整改2021年度自查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中心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按照《条例》规定,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进一步充实公开内容;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分类工作,完善网站布局,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三是积极落实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推进;四是借助新媒体的手段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传播范围,提升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开拓创新载体,狠抓工作成效,使我中心政府公开信息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1年,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中心无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
2、有关数据统计说明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