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经济开发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2 15:45:34

本报告由济宁经济开发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

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11日起至202412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中国·济宁政府门户网站(http://jkq.jining.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济宁经济开发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联系(地址: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麟祥路1号管委会,联系电话:0537-6988607)。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认真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严格落实区管委会的决策部署,全面梳理、及时补充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一步规范公开工作。结合经开住建实际,推进和规范住建系统信息公开工作,助力促进济宁经开住建事业发展,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会议,全局干部职工共同梳理公开事项,建立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全员行动的公开工作机制通过经开区官网共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主要类别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燃气安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类项目建设相关信息及其他各类工作动态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未发生任何收费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严格实行工作人员具体落实、分管领导亲自督促、主要领导负总责的审核机制,严把审核关,不断更新政务信息,保证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完整、界定准确。聚焦济宁经开区住建领域重点工作,立足职能定位,做到了对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行动态管理,实时更新调整坚持公开与保密的有机统一的原则,在政务公开中加强保密,在保密中推行政务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依托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及时发布本单位相关政务信息。建筑市场监管相关信息依托济宁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公开济宁经开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投标代理、质量检测等企业、项目经理及项目总监等相关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审核通过后,行为信息加减分将体现在该企业或人员的信用评价即时得分上。

(五)监督保障情况

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各科室年度考核。组织部门全体职工集中解读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过宣传和学习,不断提升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政务公开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存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公开意识薄弱,导致部分政务信息公开不及时的情况。二是政策解读的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解读内容不够详实详尽,未深入阐释核心条款,公众难以理解政策深意与执行细节。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的工作力度。一是强化思想认识,提高公开意识。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真正肩负起责任,要充分认识到政务公开工作重要长期性,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作为常态性、重要性的工作,一抓到底、坚持不懈。二是强化解读回应,提升解读质量。坚持应解读,尽解读”“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丰富完善政策多元化解读,运用文字解读、图文图表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提高企业和群众对政策的获得感加强政策解读稿件审核,压实解读主体工作责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主要报告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以及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无。

(二)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24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严格对标对标,逐项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政务信息及时更新、及时公开。

(三)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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