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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全区重点货运源头企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16 15:02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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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毂条例》等精神,积极落实政府治超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督责任,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经区政府同意,区治超办对全区重点货运源头企业摸底排查、审核,对非法源头企业依法取缔,对新增加重点货运源头依法纳入管理范围。现将合法重点货运源头企业予以公布。

各重点货运源头企业要严格履行货运源头企业的相关义务,安排专人负责抓好落实,积极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区治超办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工作中的职责,强化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遏制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

附件1:经开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名单.pdf

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