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4日,经开区举办“精彩经开2024上半年亮点工作成效”主题系列专场六新闻发布会。发布会向与会媒体代表介绍了经开区2024年上半年税务工作相关情况。
今年以来,经开区税务局紧紧围绕党工委、管委会和市局党委决策部署,锚定“走在前、开新局”,以“争一流、争第一、争唯一”的胆略气魄,抓税收、强监管、惠企业、优服务,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新进展。
以服务大局为使命,在组织税费收入上全力以赴。从年初开始,我们就紧抓组织收入工作不放松,坚持依法依规组织收入原则,落实落细“班子成员牵头、业务股室联动、部门共治发力、稽查评估互动、调研走访结合”的收入措施,全区税费收入实现量的稳步增长、质的明显提升,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提供了财力保障。
以税惠赋能为重点,在落实减税降费上精准高效。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延续和优化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对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提振市场发展信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坚决扛牢重大政治责任,通过精准宣传、全面兑现、及时调度、全程督办,推动政策执行到位、效应评估到位,确保政策直达快享、政策红利高质高效落地生根,推动组合式税费优惠政策靶向落实。今年以来,为先进制造业企业加计抵减增值税1500万元,为高新技术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450万元,普惠性增值税留抵退税2234万元,大大减轻了企业资金压力,增进了发展动能。
以非常满意为目标,在优化营商环境上用心用情。我们连续11年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今年集成推出4个方面惠民利企服务举措,提升了纳税服务质效。深入开展纳税服务“大走访、大调研”“春风入万企 问需解难题”专项服务活动,征求企业诉求和意见建议21条。建立“税费争议咨询调解中心”,以“枫桥经验”全方位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做到“争议不出门,矛盾不上交,服务不缺位”。今年以来,共处理纳税人缴费人涉税诉求50件,连续三个月回访满意度100%。
以精诚共治为导向,在“以数治税”上增势提效。我们紧紧围绕“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理念,主动加强与公安、财政、环保、自然资源、社保、医保、金融部门、大数据中心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积极争取理解与支持,广泛获取第三方涉税信息。在保证安全前提下,为相关部门提供即时便捷的税收数据支持,加大涉税信息数据共享,将“线上数据治理和线下实地管理”相结合,通过“以数治税”,不断强化行业监管和风险防控,提升税收治理效能,构建开放包容的税务朋友圈,打造全方位立体化共治格局。
下一步,经开区税务局将继续围绕地方发展大局,立足税收职能,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全力抓好税费收入“第一要务”。加强税源动态监控,健全完善收入管理机制,探索“一税(费)一策”与各税费种关联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持续扩大税费共治成果,建立零散税源“网格化”征管模式,提升资源税、环保税信息管税能力,探索建立更高效的社保非税征缴模式。
全力落实精确执法“核心业务”。坚持执法温度和力度相统一,推动从经验执法向科学精确执法转变,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制度,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全力履行优化服务“基本任务”。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针对重点民生企业,建立民生直联机制,个性化解决交通运输、供热供暖等重点民生企业的涉税诉求,为企业解难题、送政策、促发展。以数电票、新电子税务局上线为契机,坚持从线下服务为主向线上和线下服务并重转变,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更好满足纳税人缴费人合理需求。
全力践行精诚共治“综合实务”。主动加强与公安、社保、医保、金融部门、大数据中心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积极争取理解与支持,广泛获取第三方涉税信息。在保证安全前提下,为相关部门提供即时便捷的税收数据支持,构建开放包容的税务朋友圈,打造全方位立体化共治格局。
答记者问
问:先进制造业企业加计抵减政策的具体税收优惠内容是什么?哪些企业可以享受该项税收优惠政策?
答: 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9月联合发布《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公告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先进制造业企业具体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
问: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重大决策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该公告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 自2024年4月29日起,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可以向出售者开具发票(即“反向开票”)。
出售者是指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报废产品或销售收购的报废产品,连续不超过12个月(指自然月)“反向开票”累计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自然人。
实行“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应当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且实际从事资源回收业务。从事危险废物收集的,应当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的,应当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要求,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除危险废物、报废机动车外,其他资源回收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经营主体登记,并在商务部门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问:了解完惠企政策后,我们还想了解一下关系社会民生领域的一些问题。今年咱们税务机关在社会保险费缴纳方面都有哪些便民措施?
答:近年来,税务部门不断优化升级社保费便民缴费服务措施。一方面积极拓宽缴费渠道,大力推行线上办理。目前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山东税务社保费缴费”、支付宝小程序“社保缴纳-济宁市”、爱山东APP等电子渠道快捷缴纳,实现足不出户、高效便捷的“零距离”服务。另外,在经开区为民服务中心推行税务、社保、医保“一厅联办”,实现税费“一窗受理”,解决了群众“多头跑、反复问”的历史难题,有效提升了群众满意度。
问:近几年国家对于残疾人就业问题越来越重视,有听众打电话咨询,想咨询一下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果需要缴纳,那什么时候申报缴费?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我省规定比例为1.5%。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残保金实行按年征收,用人单位应于每年7月1日至10月31日,向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保金,据实申报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人数、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经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后的上年度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等信息。用人单位应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